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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出意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或将入刑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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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倒塌,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图为救援人员在现场搜救。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今年重特大事故已达31起。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印发,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强调要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同时《意见》建议将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遏制

  《意见》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为此,《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

  整改措施不落实将追责

  其中,《意见》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建议将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根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 焦点

  严查安全生产领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在安全生产领域,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按照《意见》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这一《办法》明确了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认定标准,如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行政执法决定不履行可依法强制执行

  《意见》提出的一项重大变化是,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就涉及了多条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条款,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推进依法治理方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事故结案一年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评估

  今后,事故结案后,有关部门还要杀个“回马枪”。

  《意见》规定,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已有探索。今年9月辽宁省印发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之日起一年内,省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此外,《意见》还明确,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

  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中,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解读

  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

  据央视报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出意见。其中,《意见》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

  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此次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专家表示,这对企业来说有着很强的约束力。

  中国工程院院士凌文指出,出事故90%以上都是责任不落实,因此这一次把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而且明确是法定责任,这对企业负责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震撼,很大的压力,企业负责人就必须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去落实。

  此外,这次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取消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同时提出要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同时提出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管安全生产的必须管职业健康。对此,专家表示,职业健康是当前我们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原因是我们国家致力发展经济建设很快,对事故预防投入很大,但对职业卫生相对较弱。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指出,职业病有一个特点,就是潜伏期很长,如果现在不下大力气解决,就会有比较多的潜在危险。刘铁民表示,此次意见中提出管安全的,必须管职业健康,这一方面是要严格控制企业中的职业危害,另外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工人,要实现早治疗早诊断早调离危险的工作岗位,这样对保护工人健康,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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