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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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好宣传 先端正三观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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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为了规范电动车的骑行和停靠行为,官微号“盐城交警”制作了两幅海报,其中的两句宣传语引发不小争议:

  “骑电动车时一定要记得戴安全头盔,否则会被开奔驰、宝马的同学认出来”、“停车不越线,否则在路口会被开保时捷、路虎的同学认出来”。

  这种话语,正是时下年轻群体喜欢使用的“自嘲体”。“自嘲体”并无不妥,但用于宣教却是不恰当的,因为它背后预设的价值判断是以贫为耻。这不应该出现在公权机关的宣传标语里。

  实际上,类似三观有偏差的问题,在同类的宣传活动中并不鲜见。只看近几个月以来,就出过好几个被热议的新闻。为治理开远光灯,深圳交警让违规者盯看刺眼灯光一分钟;为教育酒驾行为,天津交警将违法者带至太平间醒酒,以死亡为警戒;为规范一些普通交通违规行为,陕西府谷交警将当事人的照片制成大头贴,配以调侃式的评语,进行教育。

  这些行为,有些尚在越界的边缘,并无太大不妥,如制作大头贴;有些则是明显的越界行为,如罚看远光灯就是明显越权体罚,可能涉嫌侵权,背后是执法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尴尬。盐城的自嘲标语暴露的则是,有的公权机关在社会道德价值方面的三观不正。

  督促公民遵守交通规则,执法部门文宣工作不遗余力,其积极有为的初心令人欣慰。其中宣传话语和形式的越界之处,适当纠正即可,这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想必也将大有裨益。

  □朱玉(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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