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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改判12年

一审因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江西高院二审认为周文斌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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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审后,在离开法庭时面露微笑。资料图/视觉中国

  ■“审判长告病 周文斌案全案重审”追踪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一审因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新京报连续报道),在周文斌不服判决上诉近一年时间后,此案于昨日上午有了二审结果。

  经过3个小时审理后,二审法院江西高院当庭做出终审宣判: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一审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二审法院以“定性不当”未予定罪。

  一审判无期 周文斌不服上诉

  2015年12月2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书共计95页。宣判结束后,周文斌当即表示要上诉。而早在宣判前四天,周文斌手写下自己的相关意见交给律师,质疑本案审理当中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二审改判12年 是否申诉未定

  江西高院此次二审查明:上诉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元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同时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所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认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币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周文斌与律师交流时表示,对是否继续申诉要“回去再想想”。其辩护律师朱明勇则认为,此案仍有进一步申诉的空间,在证据方面也仍旧有很多可以继续研究的地方。

  ■ 案情

  被控职务犯罪 周文斌几乎全盘否认

  公开资料显示,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湖南省衡阳人,原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主政南昌大学12年。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元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以及卡地亚手表、IPADMINI平板电脑等物品。

  此外起诉书还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曾主导了南昌大学教职工团购房项目。期间,他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受贿20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的指控,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

  在所有的指控中,周文斌仅承认收过10万港元和一块手表,他表示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绝大部分不存在,认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

  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周文斌称当时为了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让广大教职工集体受益,并受到各界好评。在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将所借的钱悉数归还。

  ■ 追访

  辩护律师:多方取证成二审改判关键

  周文斌案一审和二审,经历了近一年时间。据周文斌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介绍,在这期间,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其中一个关键点,便是突破了检方起诉书中向周文斌行贿的香港商人王雪冬。

  在检方关于周文斌受贿的指控中,有一项事实是2003年,香港商人王雪冬从香港汇丰银行取出50万给周文斌,以便获得周文斌在职务上给予的关照,对此,检方当庭出具了取款和收款的凭证作为证据。

  朱明勇律师说,他前往香港汇丰银行亲自调查,银行方面表示,王雪冬在2003年时尚未在汇丰银行开户,同时银行出证表示,检方提供的取款和收款凭证均不是真实凭证。

  而在周文斌涉嫌受贿的指控中,还涉及一笔与这名港商有关的贿款,即周文斌被指控在多年逢年过节时,多次收受王雪冬送到家中的礼金共计10万元。

  朱律师表示,综合在案证据,可以发现王雪冬多次提供虚假证词,同时周文斌每到过年都要回老家湖南,而王雪冬则人在香港,其上门给予周文斌过年礼金的说法很难成立,法庭就此也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二审判决中对这笔60万元的指控,并未被认定是周文斌收受贿赂。

  此外,检方指控,2003年,周文斌在某市老树咖啡馆收受沈亚群100万元贿款,而朱律师前往当地调查取证,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才发现,老树咖啡馆在当地2007年才登记注册。此项指控,在二审过程中也被法院排除。

  而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朱律师介绍说,周文斌担任校长期间,希望为南昌大学的教职工谋取福利,让大家有房子可住,但在市场购买价格又偏高,于是考虑与房地产公司联手开发房产项目,在此过程中,周文斌使用了学校支付的购房款,但此举显然不是挪用公款犯罪。最终此项罪名指控,被二审法院认定是“定性不当”。

  ■ 回顾

  周文斌案全记录

  ●2013年5月,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6月,周文斌被免去南昌大学校长职务

  ●9月26日,周文斌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至2015年3月4日,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完毕。庭审时间为24天。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昌中院延长此案审理期限三个月。此间,原审判长“因身体原因提出回避,新的合议庭决定将全案重审”。

  ●11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院再度开庭,到11月17日审理完毕。

  ●12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周文斌无期徒刑。周文斌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周文斌有期徒刑12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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