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突出公众获得感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出台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别作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依据。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出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指标设置中“资源利用”部分的指标权数占总权数的29.3%,在7个一级指标中占比最高。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明确了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 看点
考核结果将成干部任免重要依据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说,希望借办法实施的东风,改变过去单一依靠经济增长来评判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政绩的做法,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王学军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贵在坚持。切忌一阵风、搞运动的做法。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