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公布签署银行保函细节,广发银行称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侨兴私募债逾期兑付陷入“僵局”。为债券本息兑付提供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25日公布了签署银行保函的众多细节,而广发银行昨日回应称,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浙商财险26日晚间公告称,已就广发银行保函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
信用保证保险成兑付关键
侨兴集团旗下两公司的私募债券到期无法兑付,浙商财险、广发银行、招财宝、众安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平台陷入其中。
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20日宣布,侨兴电讯、侨兴电信两家公司的私募债券产品无法按时还款。新京报记者从蚂蚁金服了解到,这次涉及的项目中,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各发行债券5亿元,本息分别为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
招财宝公布的资料显示,上述产品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并将产品信息发至招财宝平台,而浙商财险对债券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
招财宝称,根据保险条款,当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在产品到期日未还款,浙商财险应当在三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此外,招财宝表示,投资人已经把产品变现,购买相关变现借款产品的投资人也将无法收到本息,而该部分也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有报道称,个人贷是招财宝为投资者提供的债权转让服务,其背后投向即为侨兴项目,而提供保证保险的公司包括众安保险。
广发银行保函真假现争议
按照此前的约定,在招财宝宣布债券无法按时还款后,浙商财险应当承担起赔偿的义务。不过浙商财险12月20日通过官网表示,这一债券的索赔材料不完整,并在12月22日补充说明称,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某金融机构出具了履约保函。随后便有消息表明,浙商财险近期拿到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
为了表明保函的真实性,浙商财险25日晚间进一步公布了签署和核查细节。“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我司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浙商财险称。
公告显示,浙商财险工作人员曾于2016年2月1日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保后回访,并在5月31日前往核查保函情况,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分别出具了回访回执和《银行履约保函声明》。
不过,在浙商财险公示保函签约的细节后,广发银行26日在官网回应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我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12月26日晚间,浙商财险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12月26日关于该行保函的声明,并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浙商财险还称,公司正在紧急推进理赔资料的审核工作,力争在3日内反馈补充材料清单。
在侨兴私募债无法偿付的情况出现后,债券发行方侨兴集团及旗下涉事公司未曾公开发声。新京报记者昨日拨打侨兴集团官网的联系电话,对方表示侨兴私募债事件“有专人负责”,但转接的电话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侨兴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声称在休假,但其提供的吴姓负责人电话也无人接听。
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个人贷客户未能按期收到借款本息是由于侨兴私募债逾期导致,理赔需要核定客户的最终实际损失,而该损失基于私募债券的实际赔付情况。
“目前个人贷的各项还款保障资产正在落实过程中,包括借款人还款、担保实现、债券保险等。”该负责人称,会和招财宝积极沟通,如果客户实际损失确定后,众安会根据公司和招财宝及客户的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
发布这一产品的平台招财宝此前公告称,将为侨兴债投资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追问1
为何保函突然变成了“伪造”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浙商财险、广发银行双方各执一词,因此目前保函的真伪尚无定论。保函是否系伪造、公章是真还是假、浙商财险出具的广发银行签约细节中的人员是否具有签约权限等都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明。
刘俊海认为,由于目前几亿元的侨兴债出现了违约的风险,作为保证人肯定希望“能躲就躲”,这符合趋利避害的人性。当然,至于保证人是否出具了真实的保函,是关系到这场债务违约的关键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时,广发银行并未出具更多的细节。广发银行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无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追问2
私募债券能在“招财宝”上面公开发行吗?
在侨兴私募债逾期发生后,私募债产品为何出现在招财宝平台上,也引起一些议论。
蚂蚁金服方面昨日表示,招财宝产品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发布,自己仅仅专注于信息的匹配。此次侨兴项目是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审核后,于2014年12月推送至招财宝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相关产品模式和规则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向广东省金融办备案。
“在招财宝平台上,提供产品信息的机构都必须引入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增信,为用户的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或进行担保。”蚂蚁金服称。
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律师刘小明认为,私募债券非公开发行是原则,但就招财宝这一项目而言,需要弄清产品的具体设计和转化,在平台上是否属于私募债性质;在销售环节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公开发行。如果在经过上述认定后构成私募债券公开发行,那么“招财宝”就涉嫌构成违规。
刘俊海认为,招财宝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是否存在与发债人串通,故意误导、隐瞒债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主观故意和过失,导致投资人受损,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3
投资者该向谁寻求兑付?
公开资料显示,发行平台招财宝本次涉及的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各发行债券5亿元,本息分别为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
据媒体报道,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浙商财险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出具保函。而招财宝为侨兴私募债的售卖平台。
那么,针对有违约风险的3.12亿元,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称,作为发债人,侨兴集团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其中包括浙商财险、众安保险、广发银行等提供人保、物保的机构或个人。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机构均跑不掉。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上述机构享有先诉抗辩权,主债权人必须找主债务人。
刘俊海同时认为,目前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各执一词,如果合同确系无效,广发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同时,刘俊海表示,作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尚未看到吴瑞林担保无效的理由,因此,无论从侨兴集团还是吴瑞林个人来看,他均需承担责任。新京报记者 金彧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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