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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副区长140万 行贿者获刑9个月

一公司主管通过行贿在工程建设、亲属子女上学等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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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一审被判4年”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多次收受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双春钱款140万,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新京报12月3日报道)。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行贿者徐双春被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其公司也被罚款50万元。

  法院认定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现年59岁的徐双春在担任北京天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8年至2014年间,请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苏东,为天泰公司在后帽胡同23号院翻扩建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多次给予苏东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检方认为,天泰公司及徐双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时,徐双春及天泰公司诉讼代表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天泰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徐双春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双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对其及被告单位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徐双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曾送百万“购房补贴”

  苏东证言显示,其与徐双春于1993年相识,后徐双春经商,苏东的妻子王某到徐的公司工作。2008年前后,得知苏东要买房,徐双春以“购房补贴”名义给了王某100万元。从2012年至2015年,徐双春每年给王某10万元资助其女儿在国外上学。

  苏东称,其任西城区政府副区长,徐双春的企业在西城区,主要经营区域也在西城区,在经营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免不了要他帮忙。

  苏东受审时,徐双春证言称,其公司位于西城区的一个工程在开工前,经其求助,苏东给工程地的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等人打电话让多关照。街道办事处主任也证实:“苏东为这个工程打过招呼”。

  除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外,徐双春称,2009年和2011年,其姐姐的孙子和外孙上小学,两个孩子的户口均不在学区内,但在苏东的帮助下,二人顺利入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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