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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八千元霸王餐获刑1年

终审维持原判,曾因白吃白喝被拘13次,生日到酒店开房、享受牛奶浴等服务不付钱构成诈骗罪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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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到饭店吃饭不给钱,53岁的张彩文两年来先后13次因“白吃白喝”被行政处罚,这次终因消费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终审判刑1年。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

  生日“吃个大的” 拒付八千元账单

  张彩文1963年生人,户籍地河南。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张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其中13次被拘留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因此都是受到行政处罚。

  这次被判处徒刑是因张彩文在朝阳区石佛营东里某国际酒店吃了个大餐。法院认定,今年4月6日至7日,在她生日当天,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后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张彩文当时在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并开了酒单里最贵、价值3000多元的一款红酒。次日18时,服务员要求张彩文支付8107.6元的账单,此时张彩文以钱包丢失、家人联系不上等各种理由推托付款。

  自称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

  由于张彩文的消费数额已经超过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法院审理认为张彩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此前的庭审中,张彩文对法官称自己是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张彩文曾表示,“我没有去过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张彩文随后不服表示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彩文进行高价项目消费,与其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她所辩解的丢失钱包、等待家人汇款等理由,进一步证明张彩文实际上并无支付能力,结合她的客观行为,能够印证其主观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费再付款的交易习惯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目的,张彩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终审维持原判。

  ■ 追访

  退休后来京 要享受“奢侈生活”

  53岁的张彩文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年轻一些,11月底出席庭审时,她皮肤白皙,先前染红的头发已经退到了发尾,被随意地卷到脑后。“被羁押之前什么职业?”“自由职业者。”“那你自由职业做什么?”“白吃白喝。”庭上,接受检方讯问时,她显得很不耐烦,双手交叉趴在约束凳的横板上,眼睛也不抬。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初中文化的张彩文原是河南汝州一个工厂工人,离异后一人生活,已经和两个儿子断了联系。2013年退休后,她只身来到北京。她称来京后也想过“奢侈的生活”,但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无力支撑高消费,于是想出了“白吃白喝”的主意。

  庭审中,张彩文并不认罪,“你们歪曲事实,我是正常消费。”她多次顶撞法官,认为自己不应如此被羁押7个月。当法官问她此前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什么时,她则称“原因很多,都已经成为历史,不想再提”。

  根据警方记录,张彩文分别于2014年5月被东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7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8月被石景山分局行政拘留15日,9月被东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5年1月被东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3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4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5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6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7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8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12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6年1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其中13次是因为吃霸王餐,涉及洗浴中心、温泉会所、商务会馆等场所,1次是因为打出租车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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