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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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师被打不能只是安抚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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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社局一女干部赵某,因学校让侄儿家长写“安全保证书”,到学校误将一女老师当成班主任怒扇3耳光一事发生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26日,商州区人社局回复称,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商州区第一小学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赵某已公开道歉,只要她能认识错误,我们也就原谅她。”

  只因对学校做法不满,就跑到学校怒扇老师3耳光,这种素质如此低下的人是不应当让其留在干部队伍中的。严重警告处分虽然听起来严重,但由于不影响职务、待遇与其他任何权益,只是两年内不得提拔,这种处分一般没有实质意义,只不过是“警告”而已。

  而学校更是“大度”得让人匪夷所思。谁都知道,处罚作为“犯错误”的代价,对犯错误之人是必不可少的,哪能因为认识到错误就被“原谅”、免予追究呢?人们在违法犯罪之后,能因为认识到错误就不受惩罚了吗?

  而且,这位女干部跑到学校殴打教师,不仅显示了其嚣张,也构成寻衅滋事。不管是按该行为还是打人行为,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明确规定的应予处罚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而不是由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事。

  因此,学校应当对这种情况报警,让肇事者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是劝说被打老师咽下苦果来息事宁人。也只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才会有效治理这种影响极坏且越来越多的“校闹”事件。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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