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齐鲁网报道,为方便当地百姓的长途出行,让居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居民免受奔波之苦,很多服务区都开设了购票乘车的窗口。然而,这个原本便民的好事却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悄然变了味:客运车要想在服务区搭载乘客,必须要交人头费。
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的“人头费”,与拦路抢劫无异。任何征费收费都得有法律法规依据,必须经地方物价部门许可,收费地点还要在显著位置将收费许可文件、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穿一身制服,就在服务区强行收费,不交费就出不去服务区,甚至可能被“摁在地下揍一顿”,这种收费究竟是通常定义的“乱收费”,还是敲诈勒索?
当地运管处说,收费者肯定不是他们的人,并表示一定要进行调查。但之后记者并未接到运管处的任何回复。而据众多车主的说法,服务区里的“人头费”已经存在很久了。问题是,公路客运车辆每日进出客运车站,而每个客运车站都驻有运管执法人员,司机们天天同运管执法人员打交道,不可能不反映“人头费”的情况。再者,当地路政、运管、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车辆应该每天都在路面上进行日常巡查,对每个服务区的情况都该心中有数;对“不是他们的人”的收费人员,这些部门都看不见,这可信吗?
正是执法不作为、监管失职渎职,成全了违法收费这种“拦路抢劫”。现在,“人头费”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即便其最终被取缔,会有哪些部门和官员被追究不作为责任吗?公众拭目以待。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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