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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要总盯着私人“黄事”

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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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语良言

  为何总热衷于抓车震之类的“黄事”,除了利益因素外,身为执法人员是否自己有偷窥的不良动机也值得怀疑。

  近日,山东巨野县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段《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男女被抓现场多次央求警方“别拍了。”然而,警方并未停止视频录制。当地宣传部门称,视频外泄涉事者为田桥派出所辅警,已被开除。

  类似的事件不久前就发生过。去年八月底,一对男女在小轿车中亲热,被多个身穿制式警服的人拍摄。此段视频在邯郸地区快速传播后,该视频中的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随后,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也是使用了“辅警”或“视频外泄”等词。

  类似事件让执法权力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对象,只不过所涉当事者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违法犯罪人员。涉及的问题则是辅警的身份和执法权力,以及其与公民个人私情私事之间的矛盾,同时,被民众质疑的还有当地官方渠道的回应态度。

  无疑,这次将辅警以“临时工”身份开除又一次把警方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民众眼里,辅警也是警察,认为他们的职责跟真正的警察没什么两样,但出事之后,辅警却首先担责。难怪有人形容他们是犯事儿与扛事儿、干活与顶雷的重要存在。

  然而,规范执法是近来上级机关一再强调的,有关文件亦不少,说到底也是要把治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其中最大的亮点提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这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厘清了执法的模糊地带,而不该再出现有关机关只使用、管理辅警,不替辅警的行为和结果负责的局面。

  不仅如此,要解决问题还得反思一下:一些人为何总热衷于抓车震之类的“黄事”,除了利益因素外,身为执法人员是否自己有偷窥的不良动机也值得怀疑。两个人你情我愿在车上一番亲热,其危害性能够有多大?而且,当事者是在车里,足以算是一个密闭的空间,不是在公共场所下裸露身体,谈不上扰乱公共秩序。所以,除了有足够证据显示有违法犯罪活动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车震行为,警方不能破“门”而入。

  更不要说,作为公权力的一方,内部人员竟然还将视频上传到网上加以散布,对此,只用轻描淡写的“视频外泄”一词来解释显得苍白无力。无论是何种情形,外泄当事人视频的行为都已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是恶意外泄,还是一种渎职行为,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

  就我国社会治安状况而言,当今社会还有很多违法犯罪案件等待警方查办。而就法律论,“车震”顶多也是个私法性质的行为,严重一点的可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与善良风尚。说到底,执法过度应该切实受到限制,权力更不可成为满足某些人私欲的工具。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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