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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应急预案不能“浮于纸面”

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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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一些地方政府制定雾霾应急预案,不过是应付上级,应付舆论的形式而已,预案有了,也就万事大吉,预案制定后怎么执行,遇到问题怎么改,并不是这些地方官员所关心的,他们惦记的,依然是税收和GDP。

  据新华社报道,1月3日,环保部第三督查组在廊坊霸州市胜芳镇发现一处冒着黑烟的厂区,经查,一家从事玻璃表面简易加工的无名小厂,既无营业执照也无任何环保手续,使用简易煤炉,烟气直排。

  督察组还发现,廊坊2015年印发应急预案规定,Ⅰ级响应时预案内工业企业最低减排30%,但河北省最新的规定是最低减少40%。而且,现行的市、区(县)预案均未对企业的减排基数进行明确规定,也未明确企业及其相关行业落实减排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方式。

  在漫天的雾霾中,三无小工厂依然冒着黑烟运行;前年印发的应急预案,现在与上级规定冲突却未见修正;应急预案太笼统,缺乏操作性……种种细节联系在一起,廊坊雾霾应急预案的效果无疑要打个问号。

  无独有偶,近年来,重度雾霾频发,围绕着应急预案问题,各种怪象也层出不穷。

  就在两月前,环保部督察组在督察各地雾霾应急时也发现,一些地方应急预警缓慢与污染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停产令”下达一天后工地机器还在发热。

  2015年,沈阳市遭遇严重雾霾污染,PM2.5最高破千。然而,一级预警发布数小时后,建筑工地却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环保局官网瘫痪近2小时、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启动一级响应竟不知情。

  旨在捍卫公众健康的雾霾应急预案,为何在一些地方屡屡破绽百出?如果说雾霾应急预案在制定初期,可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但是,许多地方雾霾应急预案都已执行多年,如果有什么漏洞,什么问题,早就该对预案进行修补了,怎么到了现在,应急预案还是“浮于纸面”?

  从中暴露出的,依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雾霾应急的消极。对于这些地方政府而言,制定雾霾应急预案不过是应付上级,应付舆论的形式而已,预案有了,也就万事大吉,预案制定后怎么执行,遇到问题怎么改,并不是这些地方官员所关心的,他们惦记的,依然是税收和GDP。

  针对这些地方雾霾应急预案“浮于纸面”的问题,仅靠环保部督察组充当救火队四处灭火,一个个去纠正,恐怕不现实。真正需要改变的,是目前的雾霾应急管理模式,也就是说,要打破地方政府单方主导,雾霾应急预案制定、执行、监督的全封闭、自循环的模式,让外界监督力量参与进来。

  一方面,要让地方人大对雾霾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监督。对于重度雾霾应急,人大可以派出检查组进行跟踪。其实,地方人大也应该组织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所以,不妨将重度雾霾应急的工作,作为人大环保法执法检查的“固定节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公开并问责。

  另一方面,让公众参与雾霾应急的监督。比如,各地在雾霾应急中的停产、限产企业往往数量庞大,单靠执法监督力量难以全面覆盖。此时,如果能公开每一家停产限产的企业名单以及具体措施要求,鼓励公众对身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举报,将能形成雾霾应急的全民动员,倒逼企业和政府积极履责。

  雾霾应急本来就不该是地方政府的独角戏,作为一场庞大的社会治理,它需要最广泛的社会参与,由此才能推动雾霾应急预案的日臻完善,真正从纸面走入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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