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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彩票”涉嫌违法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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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新京报报道,目前,不止一家互联网彩票平台推出了博彩小游戏,以及与国家发行彩票相似的“伪彩票”。玩家充值虚拟币投入游戏,获得虚拟币回报后,可兑换话费卡实现提现。提现过程中,平台按一定比例“抽头”。

  无论“伪彩票”,还是“博彩小游戏”,都属于网络博彩行为。虽说“网络彩票”与正规彩票相似,都带有一定“博彩”性质,但目的截然不同:后者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前者则是一种商业行为,赚取利润不用缴纳公益金,如数“流入”的是互联网彩票平台。

  我国现行法规,并没有给“网络彩票”打开方便之门。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获得国务院特许发行的,仅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两种,其他彩票则在禁止发行之列。

  而没有博彩专营权的“网络彩票”,更有触犯《刑法》之嫌。该法第303条确定了“赌博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便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所以,“网络彩票”涉嫌违法,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欧阳晨雨(学者)

  相关报道见A08-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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