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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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吃肉 我跟着喝汤”错在哪里

2017年01月1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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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法制日报报道,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长符涛生近日被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他声称,“开发商们个个腰缠万贯,个个是款爷。这些工程是我帮他们拿到的,他们发财吃肉时,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

  “开发商吃肉,我跟着喝汤”早有先声,在四川南充官场至今有一个“传说”:已经落马的南充原副市长邹平,曾公开声称“书记吃肉,我们喝口汤”。这或许说明,秉持“吃肉喝汤”论的并不只是个别官员。

  “开发商吃肉,我跟着喝汤”,实质上是预设了官员与开发商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喝汤”的所指,其实正是指贪腐官员收受的贿金。

  正常的政商关系从来都不应该是“吃肉喝汤”的关系,而应该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官员在规则之内为开发商提供拿地审批等服务,是其职责所系,回报即是其工资与各种福利奖金;开发商凭实力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拿到某个工程,也符合规则,不需要去感谢谁。

  只有当官员的权与开发商的钱勾结在一起,才会出现“开发商吃肉,官员喝汤”的现象。这是一种扭曲的政商关系。在这种政商关系下,官员有“喝汤”的时候,就有“挨打”的时候,符涛生的落马,只是“吃肉喝汤”论的应然结果。

  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想当官,又想“喝汤”,长此以往,只能导致“伸手必被捉”的后果。“吃肉喝汤”论当休矣。

  □茗硕(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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