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
法院很多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并非是基于办案办出来的,这也导致今天施行员额制时,入额这一关就不能绕开行政职务而单纯考虑办案。
日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
对很多人来说,员额法官这个说法还比较陌生。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人员限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从白皮书不难看出,其实,建立员额法官制也是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途径。
不过,员额制触动了法院内部既有利益分配格局,谁入额谁不入,背后涉及的问题都很多。而且,基于历史原因,在法院很多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并非是基于办案办出来的,比如有人写文章很好,有人搞调研很好,这些人业务水平一般却可能是领导,那么,这些人要不要入额呢?这也导致今天施行员额制时,入额这一关就不能绕开行政职务而单纯考虑办案……
法院以审判部门为主,但绝不代表法院其他职能部门与工作内容不重要。客观来讲,在现行国情下,一个具有行政职务的员额内法官与一个“裸”(法)官在工作范围上还是有差别的,要求所有员额内法官办同等数量的案件也是不现实的。抛开各种各样的形势政策会议不说,仅仅是正常组织业务学习、案件讨论、调研统计、审委会议工作,也占据了不少领导的时间。因此,各级法院真的要做到像孟建柱所言,“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以免影响办案质量与效果。而对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的领导,要鼓励他们担当重大疑难案件的承办人,仅仅是动动口,挥挥手就算作自己名下的一件结案,当然不行。
怎样才能将最优秀的人才留在员额内?虽然最高院司改办一直在强调,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来选拔。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免有失公允。笔者认为,没有比公开更合适的考核。如果能合理确定员额法官的办案数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量的折算与配比、在此基础上将办案过程、节点一并在办案流程系统中分开,谁干了多少活、谁不合格都能一目了然。让每一个法官在公开中感到公平正义,相信很多优秀法官将不会因此而流失。
□徐立伟(佛山中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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