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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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给女孩求助律师扣上转嫁风险的帽子

2017年01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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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足够勇敢,就不假思索地指责所有的懦弱者。

  昨日,新京报发表《“追星女孩”与律师开撕,自助者才有求助权利》一文,对朱孝顶律师和一名平时热衷追星的求助女孩“开撕”一事做出评论。文章认为:权利受损的时候,当事人若有能力,应先展开自救,而不是将维权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他人。

  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一个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最优先级的选择应该是自助而非求人,但不能回避的一点是,人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性动物,很多行为并不见得能用“常理中的应该”解释清楚。你所秉持的东西,他人并不一定能理解;即便理解了,也不见得有勇气、有能力实践。

  依照朱律师的观点,权益受损的时候,自己要“叫唤”,但我们却经常可以看到,校园霸凌事件中,却有大批“沉默的羔羊”,面对欺凌,他们从不吭声从不反抗,那么,能不能对他们说,“被欺凌自己都不敢叫唤两声,鬼才会帮你”?我相信,如果这个“追星女孩”向朱律师求助的是自己遭遇了霸凌事件,朱律师不管能不能帮忙,都一定不会用这种嘲讽的语气,将其放到公共视野中“鞭打”。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足够勇敢,就不假思索地指责所有的懦弱者;即便一个懦弱者,也有向外界求助的权利。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的本能。另外,每个人对自己的维权能力都会有一个大体的评估,正是因为女孩意识到由律师出面会比自己发微博效果更好,所以才选择求助律师。在迫切的维权诉求下,这并不过分。

  面对“追星女孩”的求助,朱律师有维护自己价值观的权利,有表达“不屑”的权利,有拒绝无视的权利。但求助本身就是“追星女孩”的基本权利,这并不因为其不够勇敢,这种权利就应该被歧视,甚至被剥夺。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那些杀人嫌犯和贪腐高官即便作恶多端,也同样有向律师求助的权利。

  □曹旭刚(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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