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北京市人大延迟审议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等立法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以审慎姿态从前端预防了“错”的可能。
针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等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举措的立法,由于社会共识度不高而被延迟审议,暂未安排审议。日前,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披露的内容,引发很多人的关注。
在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城市交通不堪重负的背景下,通过立法限制机动车使用强度,其动机不难理解。但是,对于立法中可能涉及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两个问题,在普通民众中间取得共识确实不易。
就现实看,无论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还是征收拥堵费,在立法依据、效果上都存在巨大争议,且这些争议在坊间、学界广泛存在。毕竟,这牵涉到公民路权、财产权让渡和补偿问题。若这些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就将其付诸立法,那有可能带来犯错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北京市人大推迟既定计划,暂缓立法进程,无疑是种为民负责的表现,体现了立法态度的审慎和立法方式的改进,在个别新获立法权城市急于“大干快上”追求立法速度的背景下,也确立了立法的新“范式”,值得充分肯定。
在法治社会,推动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立法先行”原则。立法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这关系到后续执法执的是否是“良法”。
因而,对于那些广泛存在争议,还有犯错风险和引发诸多问题可能的举措,地方立法层面必须对其慎之又慎,若一旦在立法环节轻易通过,后续纠错成本会更高,难度也会更大。北京市人大延迟审议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举措立法的意义,就在于以审慎姿态从前端就预防了这种可能。
不单立法是这样,重大决策亦是如此。尤其是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要考虑民众的认可程度,更考虑到推行失误失败的风险。之前有些地方出台通知、红头文件动辄朝令夕改,犯的就是这类问题,结果备受诟病,也算是殷鉴在前。
罔顾某个举措存在的争议和犯错风险,往往也就缺乏民意共识度。当年南京市在民众的质疑声中强推“雨污分流”工程,不仅使巨额财政支出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还对六朝古都的文物造成伤害。
诸如此类的教训,也昭示着:在那些犯错、失败风险未剔除前,在民众共识没有形成的情况下,适当放缓决策步伐,反而能体现出权力对民意的敬畏。为了确保决策科学、等待共识的形成而暂缓决策和立法,不仅不会损害政府形象和权威,还能避免后遗症的形成,可以说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在这个角度上,我们说,在某些时候,重大决策宁可先“悬”着,也胜于强推。
当然,现实中,也有制度措施存在犯错可能、民众共识暂时难以形成,但相关决策和立法不能久拖不决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决策者也要有担当精神,要在充分尊重民意、尊重科学的基础上,及时审慎决策。
比如立法,在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调查评估并提出报告;审议前先进行听证,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必要时,还可以实行逐条表决或者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以保证通过的法律法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尊重民意,至少能彻底摒弃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从而为顺利实施创造良序环境。
无论如何,北京市人大因未取得广泛共识而延迟立法审议,都树立了审慎决策、立法的范本。这也可资更多地方、领域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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