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焦点1
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和责任清单
《意见》着眼于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按照从严管理的思路,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措施。
比如,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政法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政法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政法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察巡查机制,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
焦点2
规范亲属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管理
《意见》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要求把忠诚可靠和知法懂法作为政法领导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选好配强政法领导班子,从严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加强培养锻炼,提高政法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具体措施有:制定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干部考核办法,注重考察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工作实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政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厅局长易地交流任职制度,推动政法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等。
焦点3
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行为
《意见》针对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下降等问题,围绕激发政法队伍内生动力,明确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对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增强干警履职安全感等提出了政策措施。
比如,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落实政法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政法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政法干警休息权;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 其他要点
提升干警媒介素养
《意见》着眼于敢担当、打得赢,明确要求提高政法干警四个方面的能力。通过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鼓励政法干警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和岗位锻炼成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政法机关,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政法业务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政法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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