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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再融资不如“规范”再融资

2017年01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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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股论市

  目前,再融资中的定向增发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圈钱制度;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资产,甚至垃圾资产,致使某些购进资产甚至成了公司的包袱。

  伴随着新股加速发行,再融资也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甚至在1月20日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再融资也成了一个焦点话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要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在新股加速发行的背景下,再融资被推向舆论中心,看起来有些“替罪羊”的意味,但实际上并不冤。毕竟以定向增发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已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以2016年为例,全年上市公司融资金额超过1.8万亿元,其中IPO融资1600亿元,占比不到10%。以定向增发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带给市场的压力是史无前例的。所以,要保证新股加速发行的顺利进行,严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不只是为了新股加速发行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再融资中的定向增发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圈钱制度。不仅亏损公司、不回报投资者的公司可以再融资,而且不缺钱的公司、没有合适投资项目的公司也可以再融资。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高溢价去收购资产,甚至收购垃圾资产,致使某些购进资产成了公司的包袱。因此,证监会决定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的问题,显然是有针对性的。

  但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仅仅采取限制或抑制措施是不够的。关键是要针对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规范再融资制度。毕竟限制或抑制再融资,只是治标之策,而规范再融资则是对制度的根本完善。

  如何规范再融资制度呢?诚如上文分析,再融资可作为圈钱手段的原因在于定向增发,因此规范重点也应放在对定向增发制度的完善上。比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仅限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即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收购并购对象的资产。而涉及现金支付的,一律通过配股或公开增发的方式来进行,也就是取消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的现金融资。如此一来,特定对象将走向历史,围绕特定对象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或灰色交易也将不复存在,这将极大保护原股东的利益。

  又如,通过公开增发进行融资的,必须优先满足公司老股东的需要,切实保护老股东利益。在老股东放弃认购的基础上,由保荐机构包销,或向市场公开发行。

  此外,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融资的,必须实行总额控制,规定上市公司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分红总额的两倍;或不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总额的两倍。

  至于证监会意向中的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可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宜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上市公司再融资还是应以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为主。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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