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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地税部门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017年01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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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正式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正式委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地方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调整征管职能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既是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接收地方非税收入工作新任务,更标志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下一步完善北京地方税费管理体制,接收其他非税收入提供了良好范例。

  为确保代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多个委办局,主动作为、创新思路,以最大限度方便缴费单位为基本考量,迅速确定代收工作方案,起草完成代收相关文件,开展代收系统与票据应用培训,全面做好各项代收准备工作。

  为尽可能避免因地税部门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而造成缴费人“多部门跑”“前后台跑”的问题,出于方便缴费人考虑,在市审改办和市政务服务办的大力支持下,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确保缴费人“一厅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相关事项,免去缴费人“两头跑”的辛苦。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地税部门代收标志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正式开启非税收入征收新篇章。下一步,市地税局将继续与相关委办局积极沟通,力争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工作为起点,开创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非税收入征收模式,逐步完善地方税费征收体系,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助力。

  (刘振声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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