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邵阳市原人大常委会官员;律师、专家称还应将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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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湖南《邵阳日报》刊登了一份由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社会关注。在这份34人的名单中,有10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邵阳市原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郭晓宏。同日,大祥区法院的官方微信公号“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同步公布了这份名单。
对此,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回应新京报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旨在利用舆论压力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而对于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将在公布后通报给其所在单位。
针对郭案,专家及律师表示,简单地认定为民事案件极为不妥,应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后再做定性。
法院在报纸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名单刊登在《邵阳日报》1月23日第7版。名单共34人,其中公职人员10人,公司企业8人,其他16人。
10名公职人员包括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以及当地财政局、国税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此外,名单中还包括邵阳学院的教授、银行职员。名单信息涵盖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身份和职务、详细住址、案由和执行情况。
公告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单位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经法院研究决定,公布3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告称,敦促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大面积涉公职人员
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引起多方关注。
中共邵阳市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邵阳发布”评论称,“大祥区法院和作为党报的《邵阳日报》,公布包括9名公职人员在内的“老赖”名单,表明了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决心,也能有效地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对此,大祥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张院长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表明法院严格执法的态度。
针对名单中10名公职人员信息的公布,张院长表示,这是他们法院首次公布大面积涉及公职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表示,他们首先关注的是案件能否执行到位,在公布名单这件事上,对于公职人员和普通市民是一视同仁的。
此外,张院长透露,这次公布的只是2017年第一批名单,此后还将有第二批、第三批,公布将“常态化”。“公职人员本身就应在诚信方面对社会公众做出表率,此后涉及公职人员将率先公布。”
张院长说,名单经由《邵阳日报》发布后,形成的效果很好,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尤其是公职人员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
■ 焦点
公职人员收取16万经费未履行承诺
据“邵阳发布”文章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郭晓宏的案件情况特别吸引人注意。”
郭晓宏现年52岁,于2011年12月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16万元,但实际并未按承诺兑现,之后亦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该16万元的返还义务。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一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郭晓宏目前已从人大退休,此前,他们曾接待过多位市民前来反映,郭晓宏以安排工作为名收取“经费”后未履行承诺,其中多数为郭晓宏亲友。
以郭晓宏为例,名单中所涉公职人员是否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案件性质如何认定?对此,张院长表示,在公布名单后,他们会将名单中公职人员的失信信息发给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而对于郭晓宏的案件,张院长表示,目前他们认定的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至于其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的行为是否违反党纪政纪或具有其他性质,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再做处理。
■ 追问
收取“经费”定性为民事案件是否妥当?
专家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定性,应把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曾姓局长告诉记者,郭晓宏案件认定为“民事案件”并无不妥。据了解,郭晓宏此过程中并没有履行承诺,并曾打欠条给债权人,就案件目前查明的信息,属于“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而判决也比较简单,没有说明事情究竟是“没办”还是“没办成”。“如果事情办成了,就带有受贿性质”。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负责人表示,此前接到反映后,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曾出面进行处理,当地纪委也曾介入调查,但调查结果如何他并不清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国家公职人员进入失信名单,会对其个人及工作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失信行为将影响公家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对其工作产生严重后果,如待遇、升迁等方面造成限制。
汪玉凯认为,名单中邵阳市原人大常委会官员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的行为,不能定性为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其明显违纪行为,应当先通报当地纪委,对其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后,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最高法相关规定,因此并不违法。但是对郭晓宏案件的认定不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中止审理,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本案已经有相关的犯罪线索,应当由纪检部门立案。而对于所犯何罪的认定也需要注意,在此前的审理经验中,当事人收取钱财后根本没有办事,一般按诈骗罪处理,如事情办了没办成,一般按受贿罪处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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