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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进驻查广发银行“假保函”

检查组已进驻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安机关正在侦办;此前侨兴债违约引发“假保函罗生门”

2017年01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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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银监会获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案件发生后,银监会已介入这一事件,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目前,侨兴债第三至第七期共8.34亿元的债务出现违约,承保机构浙商财险已在1月24日承诺努力“分期赔付”。广发银行对保函事件尚无回复。

  广发银行尚无回应

  近期,侨兴债三至七期共8.34亿元的债务再度出现违约,1月24日,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目前,侨兴私募债第三至七期已经到期,将继续践行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进行分期预赔,同时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银监会获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案件发生后,银监会检查组已进驻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保持当地金融机构稳定运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案件侦办,案件情况有待进一步确认。

  新京报记者昨日联系广发银行,尚未正式回复。此前,广发银行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暂无更新消息对外披露。

  广发多位员工已被警方调查

  2016年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招财宝”销售的侨兴集团第一期、第二期私募债发生违约,涉及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问题,广发银行随即向惠州当地警方报案,引发社会关注。

  12月25日晚间,为了表明保函的真实性,浙商财险在官网进一步公布了多份签署文件的复印件和核查细节。不过,次日一早广发银行便在官网回应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我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12月26日晚间,浙商财险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12月26日关于该行保函的声明,并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一时间,保函真假陷入“罗生门”,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僵持不下,双方均向警方报案。同时,浙商财险于2016年12月28日对侨兴私募债第一、二期进行了预赔。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3名员工被警方带走。2016年12月30日,广发银行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个别员工的调查,一切以司法调查结论为准。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真假保函事件发生后,浙江警方和广东警方均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多名员工被警方调查。

  ■ 相关新闻

  传机构赴广发验保函广发称尚无消息披露

  广发银行“保函”真假陷入罗生门之后,浙商财险、广发银行双方各执一词,双方均已向当地警方报警。与此同时,“假保函”事件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广发银行保函的合法性面临拷问。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期,国内多家机构手持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前往广发总行,要求总行鉴定保函的真伪并给出凭证。知情人士称,“这些保函涉及的金额高达上百亿元。”

  一位机构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浙商财险遭遇“假保函”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做过担保交易的机构普遍担心手中的保函是否合法有效,恐慌性地前往广发总行验证真假。

  昨日,记者就上述消息向广发银行相关部门求证,被告知目前还不掌握这部分信息,尚无最新消息对外披露。

  “侨兴债事件”大事记

  2016年12月20日

  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招财宝”销售的侨兴集团第一期、第二期私募债合计3.12亿元债务发生违约,涉及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问题。

  2016年12月25日晚间

  侨兴债主承保机构浙商财险在官网公布了多份签署文件的复印件和核查细节,以表明保函的真实性。

  2016年12月26日

  广发银行在官网回应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广发银行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浙商财险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12月26日关于该行保函的声明,并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2月27日

  浙商财险宣布对侨兴前两期违约债务开始预赔。

  2017年1月5日至11日

  侨兴集团三至七期债务共8.34亿元再度违约。

  2017年1月18日

  招财宝发布公告称,第三期至七期侨兴债已经逾期。正积极协调浙商财险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方切实履行承诺和职责,尽快进行赔付。

  2017年1月24日

  浙商财险公告表示,尽最大努力进行分期预赔,同时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

  ■ 进展

  投资者称三四期侨兴债资金已到账

  年关将至,再度违约的侨兴债能否到账似乎成为投资者没完没了的“噩梦”。如今,已有部分投资者资金到账,可以踏实过个好年。

  1月25日,多位投资者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原定于2017年1月5日和6日到期的三期、四期侨兴债已经到账。

  上述投资者向新京报记者展示的到账短信显示,到账时间为1月25日中午12时至下午5时之间。短信提示投资者,有一笔2017年1月5日或1月6日到期的“广东股交中心”侨讯407资金已经到账且转入余额宝。

  去年底一二期侨兴债违约之后,今年年初三至七期侨兴债再度违约。浙商财险先行赔付投资者侨兴债一二期本息合计3.12亿元之后,三至七期本息合计8.34亿元的侨兴债由谁来赔付备受关注。

  2017年1月5日,招财宝发布公告称,1月5日开始,侨兴债第三期至第七期陆续到期。债券发行企业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依旧未能按时还款,招财宝正在积极协调浙商财险、广发银行、粤股交等相关方开展理赔工作,并将在第一时间公布最新进展。

  1月18日晚,招财宝发布公告称,第三期至七期侨兴债已经逾期。正积极协调浙商财险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方切实履行承诺和职责,尽快进行赔付。

  1月24日,作为侨兴债的担保人,浙商财险再度发公告表示,尽最大努力进行分期预赔,同时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不过,原定于1月7日、8日、11日分别到期的第五、六、七期侨兴债何时到账,新京报记者昨日向浙商财险相关人员询问,尚未获得回复。

  招财宝客服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浙商财险的赔付资金将陆续到账,25日先行赔付三、四期投资者,后续的资金也在处理当中,招财宝收到赔付资金后会即刻归还投资者资金。

  ■ 观点

  律师认为广发银行应为保函担责

  广发银行是否该为保函事件担责,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昨日,北京一位资深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一情况适用于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广发银行最后可能需要承担原定保函的责任,涉事机构的损失也应由广发银行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表见代理”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此前浙商财险和广东警方披露的信息,造假保函的经办人为广发惠州分行的高管,并且浙商财险也前往了广发分行进行了两次核查,保函是在该机构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签订,符合表见代理的适用情况。

  该律师称,“虽然广发总行不知道假保函的情况,但由于广发银行内部管理的过失,而使保险机构误解广发为协议签订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视为表见代理,广发银行仍然需要履行保函中规定的内容。”

  上海一位律师也支持上述观点,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优先保障合同的稳定性,表见代理与犯罪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广发银行仍需承担债务担保责任。”

  上述律师认为,如果合同诈骗成立,那么涉及“假保函”事件的广发惠州分行高管面临刑事处罚,不过案件具体情况尚未披露,还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彧 王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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