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十三五期间低保标准年均涨10%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1月25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这是北京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该标准曾由2015年城乡统一的710元涨至去年的800元。
新标准今年1月执行
2015年7月起,北京13个涉农区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当时,2011年到2015年,北京市每年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调整至71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
去年,北京市再次统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至800元。今年调整后,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7年1月起实施。据市民政局数据,截至2016年12月,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
“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北京市未来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将达10%。
低收入家庭门槛可降
去年,北京市提高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昨日,市民政局再次提高这一认定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同时,根据市民政局分类救助制度规定,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标准,但确有困难的,还可降低申请门槛。
申请低收入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可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核减。
以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例,如家庭收入为2000元,则可核减低保标准的100%(900元)计算家庭收入。这样,核减后为1100元,同样可以达到低收入家庭(1410元)的标准。
特困人员还有望获得哪些救助保障?
1 低保低收入家庭
2017年1月初,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实施办法拟规定以下保障:
●住房救助
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收入、住房、资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等方式实施。农村住房救助通过危房翻建和发放旧房维修补贴等方式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
京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京籍居民与非京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食品价格临时补贴
●全国
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多部门已下发通知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2011年国家建立该机制以来的第二次调整,其中规定,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的指标由原来的“CPI同比涨幅3%至4%”、“粮食价格同比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同时,各地还可以适当降低临界值。
●北京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在2011年就按中央要求建立了相关机制,规定粮油价格连续两个月以上同比涨幅超40%;或粮油蛋菜等10种副食品价格上涨,造成城乡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15%等作为启动调整的标准。
3 北京特困救助
根据今年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金大幅提高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
●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
●对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
●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
●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
●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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