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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怼上政府,“禁穆令”还能行吗?

2017年02月0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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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强推“禁穆令”反映出特朗普执政风格的两个倾向:一是特立独行的功利主义,二是反建制派的“单边主义”。

  2月3日,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詹姆斯·罗巴特宣布了“华盛顿州诉唐纳德·J·特朗普”一案的初审结果,判定在全美范围内停止特朗普政府一周前出台的禁止穆斯林七国公民合法入境的行政令。这一被民主党阵营赞为“宪法胜利”的判决,很快被特朗普的发言人冠以“粗暴”、“可恶”之类的字眼。以“保护美国民众”之名,白宫誓言将全力反戈一击。于是,新政府上台不到三周,一场事关“特氏新政”存废乃至美国宪政原则何去何从的“拉锯战”便匆匆上演。

  不可否认,“禁穆令”不但极度缺乏司法、移民、国家安全等维度的专业政策评估,甚至还毫不犹豫地无视了与司法部、国土安全部等执行部门的必要沟通,更像是一次刻意兑现竞选承诺而强推的“拍脑门”政策。

  “禁穆令”在很快引发如华盛顿、马萨诸塞等自由派各州不同程度的司法反抗外,也势必在长周期内恶化美国白人社区与以将近300万穆斯林群体在内的少数族裔群体之间的纠葛冲突,对消除以族裔矛盾为源头的安全隐患于事无补。

  强推“禁穆令”的做法至少反映出特朗普执政风格的两个倾向。一是特立独行的功利主义。为了兑现承诺、实现其认定的“国土安全”,特朗普不惜牺牲美国所谓“移民国家”或“自由国度”的国际形象。现实主义的“里子”显著压倒了理想主义的“面子”。二是反建制派的“单边主义”。一般而言,行政令多见于在总统、国会分属两党的“府会分裂”僵局之中,而坐享“一致政府”的特朗普还大量使用行政令,凸显了对本党即共和党控制的国会的高度不信任。

  不过,面对2月3日的判决,功利而单干的特朗普也不得不诉诸体制内方案:在美国联邦司法体系“三级两审”的原则下,特氏极可能直接提请联邦最高法院再审即终审,而司法部的暂缓执行也可确保在走司法程序期间“禁穆令”不打折扣地继续执行、甚至在90天或120天之后得以续命。

  47%比53%,美国民意在“禁穆令”上势如水火且势均力敌的撕裂伤,为这场“拉锯战”大戏提供着核心灵感。从政治精英弥散到社会大众,在奥巴马医改、移民政策、气候变化等关乎国家前景的重大议题上的严重对立,让特朗普们有了足够政治与民意资源来操纵极端化的内外政策。而如今自由派打出的“宪政王牌”,却仍无法超越民意对峙的鸿沟。换言之,当所谓“宪政原则”在两党眼中映射出大相径庭的倒影时,司法的天平也只能是党争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罗巴特们也未必比特朗普们高明。

  □刁大明(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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