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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排赵作海抄水表,并无不妥

2017年02月0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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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下,因“冤案受赔”屡见报端的赵作海有了新工作——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抄水表,每月只需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

  发生如此尴尬的境象,原因是赵作海的冤案平反后,他所得的那笔国家赔偿款65万元早已所剩无几,而没有好的生活来源。

  如果按照眼下一些人的观点去简单地谈规则,2010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其无罪,赵作海已经获国家赔偿款65万元,其冤案纠正和赔偿程序已经结束,法院方面对赵作海的困难完全可以视而不见。

  理由很正当,赵作海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65万元的赔偿,大部分是他贪图高利息等原因参与非法集资而上当受骗,不管是法院还是公众,大可以冷漠地指责赵作海“属于违反规则而导致的自作自受”。

  所幸的是,当地法院在赵作海陷入困境时没有简单地讲规则,而是透过这些有争议的事情之表面,看到赵作海因冤案被关押,脱离社会多年,是其较难适应当前市场竞争以及风险的主要原因,从而向赵作海伸出人性之手,在现行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了帮助。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要求法院在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后,继续“照顾”赵作海;但也没有哪项政令禁止法院主动继续帮助赵作海。法院的“安排”,在法律、政策的可行区间内,并无不妥。

  法院给赵作海的这些帮助,或许在一些人眼里是不讲“规则”地多管闲事,但对于赵作海来说是雪中送炭,我为之点赞。这也算得上是一种“人性执法”的延伸。

  执法者做一件好事并不难,况且这举手之劳,对受益者便可能是天大的事。

  更何况,赵作海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当年的冤狱,总是脱不了干系的。现在这些“小帮助”,也算为了不再生更大的矛盾。

  □王才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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