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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64名住院患者、11名医护人员,在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的率领下,集体转至同城的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这一现实版的“飞越疯人院”,立马成为这两天最具爆炸性的新闻。对此,“出逃”主角杨绍雷不以为然,也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我就跳个槽,怎么弄出这么大动静?”
“飞越疯人院”背后是“抢人抢粮抢地盘”
事情果然只是员工“跳槽”那么简单吗?且不说,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在当地颇具知名度,一下子人去楼空,官网上仅剩一名医生挂网,这已经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并触及到医院的核心利益。就算是“跳槽”,也应该遵循“跳槽”的规矩,履行相关的程序,该告知的告知,该办理手续的办理手续。好合好散,来去自由嘛。
实质上,跳出事件本身来看,该事件的实质仍在于当下医疗市场日益激烈的利益争夺,民营医院开始以一种过激的方式“抢人抢粮抢地盘”。
据每日经济新闻披露,早在2015年11月,A股上市公司朗玛信息发布公告,拟增资1.41亿元,获得贵阳六医院66%股权,因此贵阳第六医院实际上成为民营资本控制的医院。而去年年底,朗玛信息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资6.5亿元,用于贵阳六医院的升级扩建,如果一切顺利,总投入将达8亿元。
资本在强势进入的同时,必然会改变以往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由此,除了硬件建设之外,诸如医护人才、客户资源等软件的提升也势在必行。以往,民营医院的人才结构仍以退休老专家、刚毕业的年轻医生为主,优秀年轻医生在择业上仍然愿意选择公立医院。而随着竞争的白热化,特别是医护人员待遇的巨大差距,也会逐渐动摇这样的传统认知。
像杨绍雷这样本人医术过硬、经验丰富、有充足患者资源的医生,自然会成为资本争抢的对象。此番一亮相,就带来了64名患者,还是长期住院的老病患,而且,整个科室集体嫁接,直接上岗,也省去了培训、磨合等等诸多事宜,这对于急于搞出响动的民营医院而言,确实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随着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类似的争夺还会发生。如果公立医院的改革依然迟缓甚至原地不动,如果医生的价值、乃至人才的价值仍然在单位制的框架下得不到重视,则发生在贵阳的这起“抢人抢粮抢地盘”事件,注定不会是孤例。
特别是,随着医生执业改革的深入,医生一生捆绑于一家医疗机构的情况将会改变。去年10月25日,中央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这意味着,以往被长期压抑的医生价值,将迎来一个喷涌期。
说到底,贵阳市第六医院“抢人抢粮抢地盘”的行为固然吃相难看,但对于依然按部就班、四平八稳的公立医院而言,也未始不是一次刻骨的触动、一次改革的契机。 □胡印斌(媒体人)
医师跳槽权之外还有劳动法和职业伦理
贵航贵阳医院“64名精神病人出走事件”,并不像之前传得那么悚动,并非是医生带着病人集体“飞越疯人院”,而更像是一次医生集体跳槽事件,并且把自己“客户”——病人带到了新单位。或者说,这个事更像是其他行业常见的“飞单事件”。
有一些医学界人士认为,医生有自主择业的权利,患者也有权选择医院。这件事上,并没有严重的违反法律问题。果然如此吗?
首先,杨绍雷等医生的“辞职”方式是不妥当的,甚至是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会进一步加剧跳槽医生与贵航贵阳医院的矛盾。
法律明确,劳动者要辞职的话,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用人单位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法定违法情形,否则,劳动者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这次事件中,杨绍雷趁着春节,向同事交了一张辞呈,不等单位的批准,不办工作交接,说走就走,还带走了这么多病人。
这明显有违职业道德;更重要的是,因为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杨绍雷目前还是贵航贵阳医院的员工,他目前的行为,可被认为是“旷工”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甚至面临进一步索赔。
当然,很多人认为,可能是贵航贵阳医院首先通过卡医师执业证变更等不正当手段不让医生正常辞职,医生才出此“下策”的。其实,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流动,是医疗行业的大势所趋,但是公立医院作为传统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相对滞后。在法律层面的问题就是,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受到劳动法的普遍管辖,又受到《医师执业法》的特殊调整;辞职相对容易,但执业单位变更相对较难,劳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脱节。这个问题明显是需要贵阳市卫生部门出面解决的,不能任由医生和医院搞“法外博弈”,更不能让这种博弈以患者作赌注。
其次,一切医疗活动的核心是,保护患者权益。“跳槽纠纷”中最该受到关注,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患者(特别是当他们是精神病人时)。选择到哪个医院就诊,是患者的权利。但是,这次“统一转院”,据“北京时间”对他的专访,他的这些举动甚至没有得到全部64名患者(家属)的同意,那么这种转院就是明显违背患者(家属)意愿的医疗行为。这算不算违法,或者构成违反职业伦理,应该由卫生部门、行业协会做出认定。
至于说,贵阳第六人民医院的这种“挖墙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商业企业,对于目前行政化程度较深的医院之间的竞争,的确也没有留下多少执法空间。
总之,医生可能有自己的苦衷,但目前拉着患者集体跳槽的行为,明显有涉嫌违规的地方,不能不认真审视。□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10-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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