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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再批“反收购”条款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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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出股东建议函,称部分公司新增加的“反收购”条款不符合规定,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其中国光电器、黑牛食品、隆平高科、中技控股被点名。

  投服中心认为,上述公司章程增设条款的不当之处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增加股东义务,强加法律责任。二是限制股东权利,提高收购难度。三是增设保护现有董事条款,侵害股东合法权利。

  具体表现为,国光电器在《公司章程》第49条中要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股份达到或超过5%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一系列报告。“这一规定不合理地增加了股东的多项义务。”投服中心认为。根据我国《证券法》86条规定,投资者在达到持股5%比例时仅须“通知”即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存在提供所谓的报告,更不存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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