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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不达标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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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公布。2月9日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两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不达标,而前者预测下季度两项指标或均降至-186.68%。

  偿付能力指险企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此前,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已经收到暂停增设分支、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而去年四季度末,其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降至-116.45%。

  2016年末,大股东增资迟迟不到位的新光海航人寿发布股权转让方案,但尚未得到监管批准,下一步的增资问题也难以推进。

  与新光海航人寿一样,中法人寿也深陷偿付能力不足的漩涡。数据显示,中法人寿去年四季度末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40.31%。

  此外,在偿付能力方面,一些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规模较大、在二级市场较为活跃的保险公司也备受关注。截至去年四季度末,富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5%、56.23%、106.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114%、112.47%和109.68%。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去年底集中公布了多项调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在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险企也披露了关于万能险或股票投资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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