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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获刑11年半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认定徐建一收受财物1218万余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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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简称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徐建一受贿1218.97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长春市顺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等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8.974万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建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徐建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判决书所附清单中的个人财产;对徐建一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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