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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景区被指“山寨”秦陵兵马俑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文称其侵权,景区称“有创新”,并非简单复制;律师称难以认定侵权

2017年02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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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县文博园景区内的兵马俑特写。图/视觉中国
2月8日,安徽安庆市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群整齐划一,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继西安集中销毁一批“山寨兵马俑”一个月后,安徽太湖县一处景区的兵马俑再次引起关注。

  今年2月7日,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通过官网公开发表声明称,近期国内多地出现山寨性质的兵马俑,均未获得秦陵博物院授权,已构成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这份声明中,对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进行了点名。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当事方安徽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否认“侵权”,并表示,兵马俑造型设计来自“史料记载”,有创新和修改,“不是复制,也谈不上模仿。”

  “山寨兵马俑”景区为4A级

  近日,一组“兵马俑”的图片在网络流传。新京报记者看到,图片中的“兵马俑”虽然看起来也算造型古朴,但从外部特征看,明显是新近制作,工艺并不精良,而且被露天放置,而并非在俑坑中。在这些数量庞大的“兵马俑”背后,还有一座手指向正前方,右手微抬的秦始皇雕像。

  有网友指称,上述图片中的“兵马俑”,位于安徽太湖县的一处景区内,总数超千个,全部为“山寨”。如此庞大的规模,使得上述景区获得国内“最大山寨兵马俑群”称号。

  新京报记者发现,当事景区名为“五千年文博园”,又名“中华文化主题公园”,由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景区官网显示,文博园由“一梦千年景区”和“十里画廊景区”组成。其中,“一梦千年景区”包含秦始皇兵马俑、花果山等多个人工景点。

  五千年文博园在其官网形容景区内的“兵马俑”,“俑身着铠甲……右手微抬,指着山川……”景区同时宣称,这一场景并未出现在西安兵马俑内,“希望通过一个兵马俑坑的复制品让游客感受到秦王朝的文化。”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确认,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现为国家4A级景区。而多家旅游网站资料显示,上述景区目前门票为120元。

  当事景区称兵马俑有创新

  安徽太湖县的“最大山寨兵马俑群”,引起了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注意。

  2月7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通过其官网发布声明,对安徽太湖县“山寨兵马俑群”进行了点名。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其“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等均已通过注册,秦陵博物院对此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秦陵博物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此前,博物院方面并不知晓此事,直到看到网上报道后,才关注到“山寨兵马俑群”,并发布了声明。

  五千年文博园一名工作人员否认了“侵权”指控。她表示,兵马俑是景区内众多景点之一,由西安一家公司负责制作,并不是对西安兵马俑的简单复制。

  太湖县旅游局向新京报回应称,五千年文博园系“合法经营”,景区内的兵马俑从体量到形象都有创新。目前,旅游局已经要求景区运营单位与西安方面接触,“把事情协调好。”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兵马俑第一次出现争议,1月11日,有网友举报在西安市临潼区旅游时发现“山寨兵马俑”,接到举报后,当地整合执法力量,对“山寨兵马俑”进行销毁。共销毁“山寨兵马俑”40余个,面积达600平方米。并对其扰乱旅游市场、混淆旅客视听等问题进行整改。

  ■ 对话

  当事景区负责人:并非单纯复制

  身负国内“最大山寨兵马俑群”名号,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昨日下午,当事景区负责人(下称“文博园”)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并非单纯复制”。

  “绕不开的兵马俑”

  新京报:景区是什么时候建设的?

  文博园:一期工程是2008年开工,2011年开放的,二期工程2015年10月份对外营业。兵马俑属于一期工程。

  新京报:为什么要建造这么多的“兵马俑”?

  文博园:你看我们景区的名字,五千年文博园,你要把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浓缩在一个景区里,能绕得开兵马俑吗?

  新京报:跟西安的兵马俑有什么不同?

  文博园:造型啊,制作啊都不一样。而且你看,西安的兵马俑有的只有坑,没有俑,我们的坑里满满都是兵马俑。

  “主观上没有想过复制”

  新京报:有没有考虑到涉及侵权?

  文博园:我们不这么认为。景区里的兵马俑,不是一个复制品。在制作的时候,是通过史料记载来还原的,这些资料都是公开的。不是为了去仿造西安的兵马俑,也没有意义。

  新京报:“兵马俑”在景区算不算重点景观?

  文博园:当然不算,甚至都不能算是一个景点。景区里复原了皖南村落、茶马古道,这些规模体量都要比兵马俑大。

  新京报:怎么看待被称为国内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

  文博园:山寨也好,A货也好,说得就是这么个事。我们主观上没有想过去复制,去模仿。导游在讲解的时候,也只讲历史,不可能把两个兵马俑混淆起来。

  ■ 追问

  当事景区行为能否被认定为侵权?

  律师称难以认定,但不值得鼓励

  秦陵博物院认为,五千年文博园的行为,构成对“兵马俑”这一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侵权”与否实际很难认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性条款中,前提均为侵权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看来,山寨兵马俑与西安兵马俑,明显不属于“同一种商品”,因此无法适用上述法条。

  《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这一行为定义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王永杰表示,鉴于“世人都知道兵马俑在西安”,安徽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无论从体量上还是社会知名度上,都不足以构成对秦陵兵马俑的竞争关系,因此,也无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条款。

  既然如此,山寨兵马俑有没有可能侵犯“正品”的著作权?王永杰称,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兵马俑的著作权人应该为设计者或者建造者。“但是著作权人早已过世,并且远远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王永杰认为,在知识产权方面,山寨兵马俑“并不犯法”,但作为中华文化的象征之一,粗制滥造的“山寨”,可能涉及对文化传承的破坏,本身并不值得鼓励。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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