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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得不到保护的大数据无异于炸弹

2017年02月1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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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不能保护公民隐私的大数据,就像一颗炸弹。因而有个原则是:不能保护信息,就没有资格收集信息。那些信息收集者也应懂得:自己手上的信息是资源,更是责任。

  “大数据时代”、“信息社会”这些词,通常用来描绘现代生活的先进与便利。但在现实中,可能人们首先感到的是威胁。

  近日,央视记者向公众展示一项面向所有人开放的“神奇服务”。在网上的个人信息黑市,只需要向贩子提供手机号,就能查询到机主最私密的个人信息,范围覆盖全国。

  能查询的信息既包括身份户籍、名下资产、开房记录这些传统项目,还包括手机通话记录、名下支付宝账号、滴滴打车记录、网购收货地址等新兴项目。更令人大开眼界的是,只需要手机号还能查询到机主的实时定位。凡是你能想到的个人信息,都在信息贩子的业务清单上。

  这些比媒体之前曝光的“700元就能买到身份证大轨迹”,还要惊悚,毕竟它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

  电影里常见的一类镜头是:一个人坐在电脑前,啪啪啪敲打键盘,于是某人的各种信息呈现在屏幕上。在电影里,能做到这一切的似乎是顶级黑客。但是在我们这儿,一个普通人随便上上网,联系两个陌生人,就能拥有这些技能。这不是科幻,而是魔幻。

  事实上,由于信息泄露过于普遍,国人已渐渐修炼出虱多不痒的境界。比如买房之后,全世界的装修公司都知道了你的姓名、小区、楼门号,你不胜其烦地挂掉电话,还要礼貌地说一声“不好意思”。这世道,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人理直气壮,被损害的人还要不好意思。

  被泄露的信息有着精准指向。通话记录对应的是运营商,网购收货地址对应的是电商,网约车打车记录就更不用说了。

  未必所有信息都是相关机构的内部人直接泄露出去的,但这些对应的机构必须负起责任,主动清查信息泄露的渠道。退一步讲,即便能站出来撇清嫌疑也是负责任的。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央视记者已经报案,但还没有哪家机构主动出来宣称负责。

  如果媒体一遍又一遍地揭露信息泄露的恐怖现状,换来的不是真正的改变,而是公众忍耐能力的提高,那真是一件可悲的事。

  时下,技术力量、资本力量和地方政府都在为大数据而兴奋,大家首先做的都是迅速、大规模地收集信息,却忽略了一项原则:不能保护信息,就没有资格收集信息。自己手上的信息是资源,更是责任。

  不能保护公民隐私的大数据,就像一颗炸弹。这颗炸弹还是“公用”的,不法分子只需付出很小的代价就能随意使用。如果我们以最坏的恶意进行揣测,就会发现有比电信诈骗更可怕的事情,早已成为可能。

  □西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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