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官履职安全不应是诉讼风险“牺牲品”

2017年02月1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法官作为法治正义的捍卫者,不应成为诉讼风险主要承担者。

  2月17日下午,江苏沭阳县法院法官周龙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门附近时,遭男子开车撞倒和持刀连续刺戳,致其当场失血性休克。据初步查明,行凶男子胡某曾因对法院关于其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上访并被当地公安机关两次行政拘留。目前,周龙法官已脱离生命危险。

  这是近年来屡现的法官遭报复事件中的最新一例。中国法官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均发表声明,谴责暴力、呼吁保护法官的尊严和安全。而这份呼吁并非多余:在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遇害给社会带来的锥心之痛尚未平复,这起恶性事件又在伤口上撒了盐。作案者手段之凶残、心智之猖獗,无异于对法治底线的直接践踏。要慰藉正义,必须对其依法从严惩治。

  现实中,很多基层法官常处于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线,面临的职业风险和人身危险远高于一般公职人员。新旧秩序观念的碰撞、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经常一股脑涌向法院,依靠一纸裁判定纷止争。有个常识是,几乎每份裁判中都存在不被支持的一方,很多诉讼行为也存在风险,法官即便在实体上、程序上以及后续释法工作上能做到位,也未必能让原、被告胜败皆服。

  每次承受暴力伤害的,或许是某位法官,但这绝非一人之不幸。如果法官行使职权,还要掂量可能的人身风险,如果裁判和执行不能免予暴力威胁,那么个人安全将取代公平正义成为法官履职的首要追求,司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正义防线,也面临被“暴力即公理”法则攻陷的危险。

  近年来,国家在制度法规层面给予法官的保护,也在强化。不论是“两办”出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还是最高法出台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等,都在强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权利。

  但这些文件仍侧重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的安全保护,而下班之后才是安全风险最大的时段,近期多名法官遇袭,也都发生在非工作时段。由于危险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派人对法官进行全天候贴身保护很难做到。但防微杜渐,严惩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法官的行为,发现即惩处,并尽量将诉讼未了的纠纷导入法治路径,实现更独立的依法裁决,而非让法官作为风险的末梢承受者。

  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关乎司法权威与法治尊严。法官作为法治正义的捍卫者,不应成为诉讼风险主要承担者。而保障其履职安全,也该有更多切实举措。

  □邓学平(律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