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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二)

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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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对有关政策和税收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扣缴义务人需要做哪些工作?

  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需按规定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按规定办理递延纳税备案手续;

  (2)递延纳税期间,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3)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规定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条件中30%的人数比例如何计算?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对此,62号公告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30%比例的计算,按照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计算。在职职工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对于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在备案时间和报送资料上有哪些要求?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

  备案时间: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

  报送资料: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

  5.本企业和股权奖励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仅适用于股权奖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备案时间: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

  报送资料: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2.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备案时间:被投资企业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

  报送资料:

  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技术成果入股协议

  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孙洁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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