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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锡文受贿1878万一审被判13年

并处罚金200万元,当庭表示不上诉;吕锡文为十八大后北京落马“首虎”,15人涉案被全面审查

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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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十八大后北京落马“首虎”吕锡文昨日获刑,其受贿金额达1878万余元一审被判13年。

  法院认为吕锡文行为构成受贿罪

  央视新闻的消息显示,2017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12月1日吕锡文在吉林市中院受审,庭审中她进行了最后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6602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中纪委通报称吕锡文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吕锡文是十八大后北京落马“首虎”。2015年11月11日被中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并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月5日,中纪委通报了吕锡文的调查结果,通报共提到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中纪委通报省部级落马官员问题时首次采用的表述。

  官方简历显示,落马前吕锡文的职务为北京市委副书记,浙江宁波人,其任职经历全部在北京,先后任北京市西城区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和北京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职。

  ■ 焦点

  15人涉吕锡文案被全面审查

  去年,在中纪委宣传部、央视联合制作的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接受调查后的吕锡文首次现身,谈到了自己在购买住房、搞小圈子等方面的问题。

  吕锡文购买的房产地处北京二环黄金地段,是由北京市西城区区属的国有企业金融街集团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吕锡文在担任西城区和北京市领导期间,对这家企业的发展曾给予帮助扶持。

  为表感谢,金融街以内部价格向吕锡文出售住房。吕锡文自己买下一套之后又提出还想要再买,陆续为家人、亲戚以低价购买了五套住房。其中,在她自己和直系亲属名下的有三套,这三套房的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相差达到两千多万元。

  此外,吕锡文爱打网球、爱好中医养生,又因为丈夫做红酒生意,家里会定期举办品酒会。在担任北京市委领导之后,她的身边逐渐形成了网球圈子、养生圈子和品酒圈子。吕锡文对此反思称,“原来认为都是朋友,但其实很多人在观察你,希望你有爱好、希望你有所求,他来迎合你拉近关系。”

  今年2月8日,北京市纪委书记张硕辅在十一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纪检部门对西城区原区长苏东、金融街集团原董事长王功伟等15名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坚决肃清吕锡文案件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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