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称执行盐业新政,跨区域经营;执法部门称是因为产品检验不合格、相关人员批发资质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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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赵蕾 实习生陈维城)2017年起,新的盐改方案开始实施,要求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然而,河北省亚欣物流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亚欣)的食盐品牌“盐宜生”在河北多个市县遭遇暂扣。河北省盐业管理公司盐政处的负责人回应称,亚欣的食盐因产品检验不合格、相关人员批发资质等问题遭扣,当地盐业管理所暂为保存,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决定处理措施。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在盐改政策的落地实施中,山东、湖北等多个省市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跨省销售经营过程中,出现被当地盐业执法部门查扣的情况,而涉事企业则认为,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不足。
盐企称证件报告齐全食盐仍遭查扣
亚欣负责人祁卫云介绍,亚欣隶属于河北省盐务局,有盐务局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流通业务,并推广其注册品牌“盐宜生”。同时委托唐山市银海食盐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精制盐厂生产食盐。
1月17日,河北蠡县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查扣”了蠡县刘某的9吨食盐。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保定、承德、石家庄灵寿县、邯郸涉县等地,“查扣”机构——盐业管理所均出示通知书,以批发零售的相关责任人未出具批发资质的证明,没有该批次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和食盐包装上缺少防伪标识为理由,没收当事人库房内的“盐宜生”食盐。
亚欣邯郸地区的负责人孟林峰称,盐改政策已实行两月,亚欣为了能在各区县开展业务,尝试租用涉县等当地经销商的库房存放食盐,由本公司业务员提货,配送到终端零售的商户手中。这些在库房里堆了食盐的经销商,被误认为是无批发资质却从事个人批发业务的个体户,成了执法部门查扣的“把柄”。
祁卫云向记者提供了盖有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印章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每批次的自检报告。他解释,企业的批发和销售流通过程符合盐改规定,并没有违规操作,相关食盐的配送单据和业务人员的合同也及时提交,但公司的食盐一直被扣着,导致其他市县的终端零售点都认为“盐宜生”是不合格产品,对公司食盐在省内的流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祁卫云称,截至2月21日,共100多吨食盐在保定、邯郸、承德等区县,被盐业管理部门“暂时先行保存”,累计折损60余万元。
执法部门称盐企涉嫌个人转批、代批
针对亚欣质疑河北多个区县执法部门暂扣食盐的正当性。河北邯郸市涉县盐管所的宋永柱所长表示,抽检时,因涉事业务人员不配合出具索证索票,还用暴力抵抗执法,和执法人员产生肢体冲突,已申请省级部门协助调查。
宋所长调取了一份在涉县非法经营不合格“盐宜生”食盐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涉县多家商超从李某个体户手中购得食盐,而李某又从卖酒的张某经销商手中购盐,涉嫌个人转批、代批,所以暂扣涉县多个仓库的食盐。
宋所长强调,盐改政策出台后,他们并非要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当地市场销售食盐,只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严格监管外来盐,确保当地百姓食用安全的盐。亚欣的食盐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山东生产厂家的,也没有防伪标识,不能证明所售食盐合格。
河北省盐业管理办公室盐政处的贺慧峰解释,有关亚欣所售食盐被扣一事他们也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石家庄灵寿县被扣的1000多件食盐,是执法部门发现亚欣将盐卖给当地卖酒的个体商户,让卖酒的搞批发。当事人又未出具和亚欣签订的合同或者收据,证明程序正当,执法部门自然要暂行保存,以维护市场的稳定。邯郸和承德两地则发现所售食盐没有碘盐防伪标识,省盐业管理局也在咨询有关部门,这样的情况是否可售卖,如果获准就会放行。
■ 追访
多地食盐跨省销售被查扣
记者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湖北广盐蓝天盐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盐有限公司在跨省经营销售中均受阻。
2017年1月下旬,河南南阳市新野等当地盐政执法部门开始查扣山东肥城精制盐厂食盐,据该厂负责人统计,年初与多省市客户签订了订单合同,如今食盐被扣,要赔偿客户损失,数目不小。
湖北广盐蓝天盐业有限公司江苏负责人张秀忠和上海中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食盐被江苏拒之门外。他们称江苏多地都出现公安和盐政联合执法查扣食盐的现象。
湖北广盐蓝天采取聘用具有当地快消品资源和从业经验的人负责批发和销售工作。在被查扣后,公司负责人也向各地执法部门提供了厂家的送货单、发票和从业人员的用工合同,但未得到回复。上海中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盐多是直供商超,却仍有涉嫌非法批发的“罪名”。
谈及被查扣的理由,这几家公司的负责人称,当地执法部门均以抽验时发现碘盐产品不合格,不认可厂家检验报告,以及以配送人员不具备资质的理由扣盐。
河南新野县和江苏宿迁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回应称,这些企业涉嫌将食盐转卖、再批发给没有资质的商超或个人,违背了国家政策,这是查扣的主要原因。
■ 焦点
如何鉴定所售食盐是否合格?
中国盐业总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解释,每个食盐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每一批次食盐都有厂家的自检报告,每年也有一次年检报告。执法机构抽检时,只要相关人员能够提供这些检验报告,这些食盐就是符合国家标准,是合格产品。
2016年中国盐业协会开始组织实施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体系建设,将来具体实施有待落实,但现在没有防伪标识成为执法部门查扣外来盐的理由,并不太合适。
河北省盐务局的监察科的负责人表示,如果河北省内从事食盐生产或批发的企业具有合格资质,却没有在包装袋上贴有食盐的防伪标识,省内执法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理,要求其补办,但因其暂扣食盐,执法力度上有些过猛。
盐业跨省经营如何不受阻?
中国盐业总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分析,从目前食盐被扣暴露的问题看,物流配送环节的矛盾最集中。如果厂商可以提供配送人员和厂家的合同协议、结算方式,合作单位的物流资质、商家的生产或批发许可证等,这些都是可进行判断的依据,可在查证后裁决执法是否正确,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尽快放行。
国家相关文件也对跨省经营的方式进行了规范,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运营,跨省卖盐,就不应该受阻:第一种是自建一个网络,自建一个商店可以卖;第二种是自建一个物流,或者委托第三方的物流公司去配送;第三种是在北京建立分公司自己销售;第四种是现有的渠道,在没有改革时,盐业公司有渠道,现在渠道照样有效。企业也应该对照这些要求开展经营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月21日,发改委工信部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电视会议精神中指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有批发资质的企业应在跨省或省级以下市区内开展经营业务前,向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告知其行为,并寄送相关资质和信息。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三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省级及省级以下盐业主管机构不得新增告知事项要求企业,设置门槛,已经印发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的应立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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