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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向家暴案件被害人颁发“保护令”达100%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海淀法院一半“保护令”受理申请24小时内即发出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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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本市首位获人身保护令的男性当事人张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2017年3月1日,正值《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记者从北京市海淀、石景山、门头沟三家法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一年间,上述三家法院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被害人颁发“人身保护令”的比例达到了100%,除了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两起案件,法院向全部因家庭暴力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均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三家法院保护令下达率百分百

  人身保护令也叫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属于一种民事强制措施。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据统计,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海淀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申请24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23件,1件由申请人撤回。 办案法官表示;“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效果显著”,法庭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保护令后,预防和抵制家庭暴力效果显著,被申请人依照裁定自动履行,申请人均未向法院申请执行。

  门头沟法院统计显示,反家暴法实施一年间,该院审理申请保护令案件共计7件,法院向7名申请人均颁发了保护令,石景山法院公布该院在这一年受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共5件,其中一名申请人撤回申请,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4件。

  海淀法院法官介绍,保护令一般涉及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内容,有效期均为6个月。法官还会在裁定书上作出提示: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同时,为保护申请人尽快获得保护,海淀法院受理的24件申请保护令案件中,自收到申请24小时内即发出保护令的为12件。

  财产纠纷和外遇占家暴案件2/3

  根据海淀法院的统计,在家暴案件中,九成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几乎均为男性。受害者和施暴者多集中在年龄为30-49岁的中年人,其中,六成受害者和七成施暴者属于此年龄段。海淀法院发现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更容易成为家暴的对象,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占全部受害者比例超过了七成。

  目前,引发家暴的主要原因分别是财产纠纷和外遇,约三分之二的家暴案件是由这二者引发。

  从目前的家暴案件看,此类案件一般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长期性,受害者曾多年遭受家暴;其次是反复性,施暴者可能因公安机关出警制止或在离婚诉讼中经调解暂时收敛,但经过一段时间又出现反复;此外,施暴者目标是实现控制性,即意图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人身和精神控制,不论是身体暴力或精神暴力,家暴行为旨在造成受害人恐惧施暴者的精神状态并达到控制人身或财产的目的。

  ■ 案例

  男子不堪妻子家暴获颁保护令

  张先生是一名工程师,他与李女士是夫妻关系。

  张先生向法院表示,他和当护士的妻子经常发生争吵,妻子多次殴打他并导致他受伤。2016年5月28日,妻子殴打他后,他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2016年11月27日,他再次被妻子殴打时报警,警方也留有处警记录。张先生还在申请中称,妻子不仅殴打自己,还在家中打砸家门吓哭小孩,并且谩骂婆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张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医院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希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李女士的家庭暴力,禁止李女士骚扰、跟踪、接触他本人及近亲属,禁止李女士的语言和行动上的谩骂威胁,同时要求李女士在距离张先生住所、工作单位以及经常出入场所200米以外活动。

  2016年12月,门头沟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定。法院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7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因此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女士骚扰张先生。张先生也成为本市首位获得人身保护令的男性当事人。

  ■ 链接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向以下之一法院提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提交相应证据:

  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做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等可成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具体包括照片、就诊记录、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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