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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学生砸手机是教育越权行为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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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中青网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微博反映德阳一中学老师发现学生上课玩手机后要求学生自行将手机砸坏,事后发朋友圈赞赏该同学“真的爷们。很佩服他”。

  老师要学生砸手机,其初衷虽是为了让该学生专心听课,但也要依法办事。《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老师要学生砸手机,明显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涉嫌违法。

  老师要学生砸手机,还表现为教育权越位。按照《物权法》规定,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老师不能擅自将学生的财产进行处置;是否砸毁手机,只有手机的拥有者学生才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力。

  事实上,相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在身份、地位和权力都不对等的情况下,在没有征求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教育管理的名义要学生砸手机,实则是一种教育暴力。在现有教育理念下,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教育学生首先要爱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导永远胜于强制;强制要学生砸手机,是一种教育越权行为。

  其实,老师依照校规管理学生,是正常的工作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合法,且应该人性化。鉴于此,对于学生违规使用手机,老师应该进行提醒、劝告、教育,或者通过家长来共同教育,即使没收学生手机也不能要学生砸手机。

  □左玫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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