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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也要防“清”而不“亲”

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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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商都依法行事,“亲”才有了基础,“清”也才有了保障。

  3月2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用英文解释政商关系中的“亲”与“清”赢得一片掌声。其实,“亲”与“清”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政协会上给新型政商关系定的位。据全国政协的介绍,一年来,政商关系已经出现了一些新气象,如换了思维、立了规矩,更重要的是“企业发展有了魂”。

  十八大以来,政商关系确实正在变得更清爽,不过,也有一些领导干部以“清”为名,对企业敬而远之,沦为“公堂木偶”。比如,一些政府机关的门好进,但事情依然不好办;企业有礼难送、吃喝不用,但项目就是批不了。

  “清”是规矩,“亲”是情怀。在经济新常态下,积极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是民营企业发展面对的一项新机遇、新挑战,也是民营企业最需要了解政府战略走向、最需要公共服务支撑的时候。政府官员如果不主动走进企业,而是退避三舍,就很难了解企业的真实需求。如此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困惑”,也会延滞当地经济的发展,损害地方政府形象。因此,以“清”为名的“不亲”,其实是难以“自清”的。

  一年来,许多地方为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甚至是企业歧视的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出台的多达4万个的“最多跑一次”项目清单,实际上是让居民、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都很难适从。再比如地方政府流行的“绿色审批通道”做法,实际上是在“抓大项目”过程中把企业分为了三六九等。

  要让政府官员在与民营企业交往过程中既“清”又“亲”,强化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很有必要,但更关键的是,要强化法治精神和制度建设。政、商都依法行事,“亲”才有了基础,“清”也才有了保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官员行为的督导与考核,畅通企业的投诉路径,对为官不为者给予严厉查处,让亲商成为政府官员的一种自觉。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定意义上,政商关系实际上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缩影。在坚守“清”的前提下,给政府官员营造一个积极作为,敢于、善于“亲”商的制度环境,是目前政府治理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

  □江南一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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