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呼吁“像治酒驾一样治理假货”获得响应,有一线执法部门称罪责刑不相适应
|
2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官方微博,向全社会公开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
3月4日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建立质检、公安、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重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处罚。
从呼吁到热议,政协委员提交相关议案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向媒体表示,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处罚。他建议:鼓励各地制定地方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建立质检、公安、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刑法对各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对制假售假达到法定数额者严惩不贷,对侵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此前2月27日,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在阿里巴巴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表示,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当下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阿里每年投入2000人、花费超过10亿元打假,并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最终很多犯罪分子能逃脱刑罚”。
同时,她呼吁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应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她指出,酒驾者必须承担严重后果,其震慑作用正是酒驾行为得到遏制的关键。
一个星期以来,呼声引发企业、相关司法执法部门、法学界和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响应。
打假的响应首先来自打假一线的执法人员。浙江公安经侦部门公开表示:“打假案子越来越难办”,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假售假越来越隐蔽和专业,灰黑产职业化和规避监管程度越来越高,而法律层面整体滞后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定罪量刑没有实现客观的罪责刑相适应。
我国《刑法》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是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以上;《产品质量法》中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罚款标准仍停留在5万元标准,24年未变,相比如今制假售假者获得的暴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4495条制假售假线索仅判决33例
“刑事打击的筛子眼儿太粗了,犯罪分子大多漏下去了,缓刑的比例那么高,很多制假售假者根本就没受到有效惩罚,”郑俊芳在会上表示,由于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发现问题、下架商品、向执法机关报送线索,然后等待执法和司法机关处理。
郑俊芳在会上披露,阿里巴巴通过技术筛查,认定4495条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184条;但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或进入司法程序更难,1184条线索中公安机关能够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
更加令人惊愕的是,在这33份制假售假案件的判决书中,已判决案例涉及47人,其中判缓期执行的有37人,比例高达79%。例如东部某省一个销售假冒品牌女性内衣案件,法院认定其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决结果为判3缓4。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即指出,线上治理是治标,线下治理才是治本。不能根除线下生产窝点的打假行动,就好比与虎谋皮,这就是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这是一场与人类贪婪的战争,”正如马云在今年1月参加达沃斯论坛时说的,“指指点点很容易,却很难在一夜之内清除掉所有肮脏的东西”。“实干”永远难于“作秀”,打假之路,道阻且长。(杨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