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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解决经营户的贷款难

2017年03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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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要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需要土地确权流转,而让土地更好流转的前提,是解决经营户的贷款难。

  年初,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农村金融服务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融资难和贵,却制约了农业发展,也成了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大痛点,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户贷款上。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分离出来,推动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又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准备寻求金融机构支持、扩大再生产时遇到融资难题,也是常态。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经营户缺少抵押贷款的权证;对于已经投入的农业生产设施的估值,又因为缺少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体系,导致估值易失真,评估方法也得不到金融机构认可;再加上农业金融风险保障机制缺失,这些都致使金融机构普遍不愿也不敢向经营户发放贷款。这削弱了其信心,也让农地高效利用打了折扣。

  为此,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会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取得全国人大常委法律授权后,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地区开展了试点。但经营户贷款难问题,仍未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要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必须深化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特别是文件专门提出:“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为此我建议:

  首先,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平台职能包括颁发权证、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用和融资担保、农村资产管理,以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可提供从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产权交易、资产管理、风险补偿等“一条龙”的专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可在这里有序流转,一旦发生违约,可由中心再次流转,清偿贷款本息。

  其次,构建多层次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综合产权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互联网金融公司因地制宜地开发金融产品,借助大数据等方式,向农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服务。

  再者,开展农业生产设施评估。加强农业专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经营户之间的沟通合作,围绕大型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设施评估抵押贷款研究建立科学顺畅的机制,对经营户依法拥有的大型农机具以及钢架大棚、温室大棚等有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发放农业贷款。

  还有,就是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决定金融机构是否贷款的主要因素,除了抵押物,还有农户信誉、产业前景、偿还能力等。建议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重点,强化农村信用体系,把信息库与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对接,为各类主体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与此同时,考虑到农业属于弱质高风险产业,建议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基金交由专业机构运营,弥补贷款损失的部分风险。

  □张天任(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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