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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没有“闭会期”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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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观察

  在闭会期间,代表们是可以继续提出意见建议的,这些意见建议和大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同等分量。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闭幕。由于这次会议是本届全国人大最后一次例会,因此,对不少代表来说,这可能是他们参加的最后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不过,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大会闭幕了,但走出万人大礼堂后,本届代表的履职并未随之结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要到明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时才结束。也就是说,在未来接近一年的时间里,本届代表仍然要继续履行职责,仍然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直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出就任。

  对人大代表来说,履职是没有“闭会期”的。

  在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举行期间,代表们要参加会议、参加审议讨论和投票表决,在会议结束后,代表们仍然要履行代表职责。不管本职工作多忙,都应当尽最大可能和民众接触,了解大家的所思所想,随时随地去收集民意,及时反映民众诉求,传递民声民意。

  值得指出的是,在闭会期间,代表们是可以继续提出意见建议的,这些意见建议和大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同等分量。但是,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在会议期间集中提出的占绝大多数,闭会期间提出的数量往往不足会议期间的10%。而民众的诉求或者希望解决的问题,如果一直拖到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上再提出,显然不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也难以让民众满意。尤其是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更要强调这一点: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要随时以意见建议形式提出。

  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里,对于每一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来说,仍然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要积极地参加有关学习和会议,更要继续积极主动地与选民、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于收集到的有代表性的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尽快转交有关方面予以处理。

  根据提请大会审议的《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部分代表将会继续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此,对期待留住的代表来说,这一年里要更加积极地履职。而且除了要尽职尽责地为人民办实事,还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履职工作情况,为自己连任打好基础。

  有的代表下一届人大可能不会继续当选,也要强调在这一年里善始善终,争取给自己代表生涯画上圆满的句号。这一年,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强调站好最后一班岗,而且可能还有许多特殊的工作需要做。比如,他们近年来提出的建议、议案,可能仍然没有最终“落地”,这就需要代表本人继续关注,督促有关部门在任期内解决,变成国家政策或有关部门的具体行动,不给自己和选民留下遗憾。有些没有来得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则应当抓紧调研完善,尽快提出。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未来一年的履职期里,任务可能比以往更重。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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