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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在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区白虎观赏区有一家人下车,引发舆论关注。据动物园声明,3月19日上午,在白虎观赏区一家人停车后下车观赏,经现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未发生涉及游客的安全事故。
相比去年“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这起游客在白虎观赏区下车的潜在危险,依然不小。据现场图片显示,在违规下车游客中,不仅有成年人,而且包括多名未成年的孩子。虽然该园自驾区内但凡有猛兽的展示区都设有一个壕沟,将猛兽与游客隔开,且壕沟外围装有电网,但既然景区明示“禁止下车”,说明在该观赏区下车依然具有被猛兽攻击的风险。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监护职责的家长,带多名未成年孩子在白虎观赏区违规下车,显然是不该发生的。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多名孩子在监护人眼皮子底下在白虎观赏区下车,无疑属于明显的“忽视或照料不周”,这种情况下,对于作为监护人的成年游客,显然不能仅止于“劝阻”了事,应通过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追究其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如公安部等部门2014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曾要求,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作为家长,必须清醒意识到,家长之于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不止是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止是一种家庭意义上的伦理责任,更是一种作为国家公民依法必须承担并认真履行的法律责任。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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