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打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畴,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是“相向而行”的组合拳。
打假要纳入政绩考核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强调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这引发了舆论关注。
其实早在2011年,商务部方面就表示,我国将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而这次《意见》出台表明,时隔六年后,这一动议终于落实为具体的制度规定。
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双重背景下,将打假纳入政绩考核,倒逼产品质量提升,是提升中国制造形象的应然之义。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先后十多次提及质量,明确提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将打假纳入政绩考核,也是对当前职能部门打假力度需加码的有力回应。当前有些部门、地方在打假上发力仍不够。一是,相较于其他已纳入政绩考核范畴的事务,各级政府在打假上承受的责任压力并不算大,动力也不足,“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的侥幸心理很常见。
二是,有些地方政府在与制假售假产业的博弈中,陷入了某种现实逻辑:当地制假售假产业越大,打假的“顾虑”就越多。比如有的地方发展成了某个产品的“造假之乡”,与假货相关的产业链成了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制假售假者与某些官员形成部分利益同构的情景下,若不辅以纳入政府考核之类的外部硬约束,指望其铁腕打假,消除投鼠忌器之心,不现实。
除了对“造假经济”的错误倚重,有的一线执法人员被糖衣炮弹“俘获”,而对制假售假者执法“放水”的现象亦不少见。早前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曾曝光,七部委赴某地查处假军服,却被当地工商所长提前通风报信。近年来,因收受贿赂为假冒伪劣产品放行的执法者也时有曝出。
针对这些打假领域的治理乱象,将打假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无疑是在由上至下地强化地方政府在打假责任落实上的压力。这有利于纠正地方官员之于打假上的错误“政绩观”,对以往那种地方保护心理和消极监管心态,也将产生震慑。
如果说,前段时间公安部门提出将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是着力于加大对制假行为的惩处力度,那将打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畴,则是从责任落实角度敦促监管者加大打假的力度,两者可谓是“相向而行”的组合拳。
但将打假纳入政府考核,不等于可毕其功于一役。近年来,纳入政绩考核范畴的事项越来越多,这意味着考核权重的分配日趋细化。这既需要防止因考核项目过多摊薄了考核效力,更需合理界定打假工作的指标,如假货的存量与减量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打假目标完成度等,并根据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等不同的责任主体,赋予相应的分值,实现“合理绩效挂钩”。
纳入考核,还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打假责任更大了,这必然敦促其加大打假力度,但也不排除部分官员铤而走险,产生更大的隐瞒和遮掩的动机。基于此,要将考核压力真正落到实处,既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和摸底力度,对刻意隐瞒或“抓小放大”现象加以更严厉的追责,也扩宽社会监督渠道,增加横向上的监督力量。
动了真格见真效,期待打假纳入政绩考核后,各色“造假之乡”能尽早被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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