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庆滨 郭超)昨日公布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明确: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整治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施行,有关方面明确表示在一年内实现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对于游客意见最大、投诉最多的旅游购物问题,《整治措施》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云南旅游业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旅游指定购物店的取消,直接影响导游提成、购物店分红,甚至是有些隐形关系的既有利益。“目前大部分店还是观望状态,但团队已经停止了,政策执行前的缓冲期,留给大家清理遗留的账。”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解释,把原有购物店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统一管理以后,还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使这些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不再和相关的旅行社等形成灰色利益链条。
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监管第一责任人
《整治措施》对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中的监管也进行了规定,一是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余繁介绍,《整治措施》研究制定过程中遵循问题倒逼原则,系统性解决原则,围绕一年内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措施。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阮成发就曾表示,今年要出台一系列措施治理云南旅游乱象,“这次我们将从体制机制上改变,必然伤筋动骨,动一部分人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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