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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枪毙毒贩“复活”不能当笑话看

2017年03月3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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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奇葩的事件背后,埋藏了太多的不作为,也折射出对个人权益的漠视。

  38岁的活生生的河南籍男子赵伟刚,近日却成了大家眼中的“活死人”。据澎湃新闻报道,2004年9月,因为涉及云南省丽江市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名河南籍男子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而判决书中毒贩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与赵伟刚一致。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赵伟刚开启了十足倒霉模式。在过去的3年间,不管他走到哪里,只要使用身份证,就会被公安机关抓捕,但随即又被放回。

  即便不是当事人,也能体会那种“活死人”的滋味:尽管你与世无争、一清二白,但你的身份就是一个“危险传感器”,只要用一下身份证,便能像触动报警器一样,呼唤出警察,简直比杨过给小郭襄的三根金针还管用。但这样的“随到随叫”只会让人不断陷入麻烦,带来无法言说的羞辱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葩的问题?如果有一台时光回放机,就可以知道,这是由一次次“不作为”,层层叠加而成的“怪现状”。

  其实,早在当初,这名真名是“冀魁星”的毒贩被抓后,就已经向办案警方表明,自己冒充了赵伟刚的身份,但却无人采信,假的身份信息还是通过了一系列司法程序。无论是办案侦查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这一根根办案链条,倘若有一处能履行法定职责,对此“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恐怕也就没有之后的“续集”了。

  其实,更为令人诧异的,还是一种“有错不改”的强大“惯性”。这些年,对赵伟刚屡抓屡放,难道就没有想到,这个“错误”如果不纠正,下次还得“劳师动众”?有关部门出具过“清白证明”,难道就不能再进一步,向上反映和彻底纠正这个“误会”?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找上门的“被枪毙的毒贩”,永胜县公安局一名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仍表示,只要枪毙的是真正的毒贩就不受“影响”。

  他们没有考虑过的是,从发生错误至今,已过去了十余年。无辜的赵伟刚面对这口天降的“大黑锅”,这一背就没有放下,以至于寸步难行,就算住个酒店,也得“等警察来了,把他们送走之后才能睡得踏实”。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出现一部“被枪毙的毒贩”“复活剧”,并没有什么笑点。在奇葩的事件背后,埋藏了太多的不作为,也折射出对个人权益的漠视。在尽快纠正这个“不美丽错误”的同时,也应展开责任追查,给大家一个说法,给此类事件画一个句号。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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