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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上失信“黑名单”:法治面前没有特权

2017年04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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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县政府被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上失信“黑名单”并不是个人或企业的“专利”,如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便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也休想游离在法律之外。

  欠账还钱,可谓天经地义,如果拒不还债,就成了俗话说的“老赖”。

  孰能料想,堂堂一级县政府,也当起了千夫所指的“老赖”,还上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单”。

  据报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因为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报道的最大亮点,便是县政府成为失信“黑名单”的主角。过去我们见过异地的类似案例,而奉新县的这一判决是该县所在市的中院做出,更不容易。

  在中国,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虽说这些年政府欠债问题并不鲜见,但不时见到,原告上法庭“胜诉难”,即便胜诉了,也是一方摆起官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此等于白打了官司。

  这次,宜春中院将县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什么?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要受到一定限制。

  然而,负面影响还不止于此。作为县一级人民政府,以老赖的身份“进黑榜”、上新闻,形象和威信无疑会大为削弱。将来,该县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软环境评估时,注定很难得到理想的分值。而这些“负面评价”,将有力倒逼该县政府采取措施,尽快把欠的钱还上,好从这份“黑名单”中移出来。

  县政府被列入“黑名单”,薄薄的一纸裁决书,更对外释放出强烈的治理“执行难”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失信“黑名单”并不是个人或企业的“专利”;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便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也休想凭借特殊的身份在法院占到便宜。

  破冰“大动作”后,自有“大背景”。针对愈演愈烈的执行难窘境,我国从2013年即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全国法院共限制615万“老赖”购买机票、222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接二连三的治理“动作”,让“老赖”在制度面前“寸步难行”,与高消费“绝缘”。

  去年10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而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通过舆论监督促使“老赖”履行法律义务,恰是活动的“杀手锏”之一。

  由此,可想而知,让县政府“黑名单”“出镜”,绝不会是破解“执行难”的终点。随着司法威力的彰显,还会有更高层级的“黑名单”主角出现,而这也将是“执行难”最终纠治的重要讯号。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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