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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更正】
3月31日A12版《未满12周岁使用共享单车涉嫌违法》(记者:卢通)一文,下方“说法”第3栏第2段第1行中“北京才量律师事务所”应为“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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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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