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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暴死刑犯的罪与罚

内蒙古女记者被醉酒丈夫连殴两天致死;死者姐姐说,人言可畏和拳头相比,“红梅宁可选择后者”

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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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金柱的父亲道布庆巴图向红梅安葬的方向合手拜了拜。
3月25日,金柱家人向记者展示金柱和红梅的结婚照片。
3月25日,金柱在家人探视时,将一封在看守所写的信交给妹妹。
3月24日,杭锦旗持续两天降雪,县城被大雪覆盖。

  “在这一年中,我时刻在反审(省)自己,这究竟是怎么了?好像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就象(像)做梦一样,可事实就这样发生了。我夺去了跟我共同生活十几年的妻子、孩子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一封写给父母的信里,金柱这样写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着统一的棉衣,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显得憔悴而平静。

  因为妻子红梅在外应酬,半夜11点半回家,金柱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红梅家属的代理律师曹春风希望,能通过此案,提醒女性正视家暴。

  殴打

  杭锦旗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区7旗里最穷困的地方。2017年3月23日,处在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漠之间的这片地方,大雪已下了三天,显得格外荒凉。

  锡尼镇是杭锦旗旗府所在地,金柱、红梅的家在锡尼镇锡尼小区,独门独院一座小二层,一排两户。两户人家中间是一堵一人多高的墙,墙上有玻璃窗。

  1974年出生的金柱,案发前是杭锦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工。其妻红梅,比金柱小两岁,是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金柱和红梅结婚。

  2016年4月5日,午饭时红梅告诉金柱,晚上有个想搞点绿化的人找到她,帮着做做宣传。当天晚上,红梅没有回家吃饭。

  红梅长着一对大花眼(当地话指大双眼皮),身高1.73米,体重只有100斤多一点。红梅姐姐咏梅和金柱妹妹萨日娜都说她长相漂亮,高高瘦瘦的,穿什么都好看。

  因工作关系,红梅经常要跟随领导下乡或是为企业制作内容,应酬较多。有时候应酬很晚回家,儿子那日松(化名)也会一直等着,金柱对此很不满。

  据一审判决书,这天晚上九点开始,金柱自己开始在家喝酒,多次给红梅打电话却发现关机。到晚上11点半左右,金柱开车出去找,到小区花池附近时,发现在小区门口,红梅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了。

  判决书显示,金柱“走到红梅旁边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被害人红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红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将被害人红梅扶到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后揪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被害人头部”。

  回家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4月6日上午,红梅向单位请了假,没有去上班。

  当天下午,金柱送儿子到学校后,继续喝了两瓶白酒。判决书称,“15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在二楼与被害人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被害人红梅”。

  隔壁邻居只听到咚咚撞击声,好像还有女人在呻吟,每一声都拉得很长。判决书显示,邻居还听到了红梅用蒙语大声说了几句,语速很快,好像是在吵架,并大声哭泣。

  判决书称,“后被告人发现被害人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口吐白沫……被告人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郭玉捷副大队长赶到现场时,看到门外走廊上是破碎的镜片,金柱没戴眼镜,抱着媳妇坐在床上,“家具没有东倒西歪,很正常,就像平常过日子”。

  姐姐咏梅最后一次见到妹妹,是在案发这天上午。两人一起到杭锦旗法院领取撤销起诉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咏梅看见红梅粉底下的鼻子上有点发青。红梅告诉咏梅,金柱又打她了。

  地上的碎镜片是金柱的。咏梅看到妹妹手脚凉透,面部发蓝、鼻子有些发青,并在得知妹妹失去生命体征后,她跟红梅的儿子那日松一起扑打金柱,还动用了拖把。

  事后的庭审中,金柱对指控并无异议,但他说,对部分时间段发生的事情记不清了,“从怎么回的家开始到发现红梅倒在地上,纯粹是空白,我也奇怪”。

  15年生活

  金柱红梅家中,案发后,金柱的父亲、杭锦旗交通局退休职工道布庆巴图独居于此。因为脑干出血,道布庆巴图走路要拄拐。每年两次,他去北京住院治疗。

  这套小二层本来是金柱妈妈德力格尔玛的房子。十几年前,德力格尔玛还在区妇联工作,锡尼镇政府给镇上干部统一办的贷款买的。金柱和红梅结婚后搬了过来与金柱父母同住,直到分家,老两口搬了出去。

  一层是客厅和道布庆巴图的卧室,客厅里有一件蒙文刺绣,是以前德力格尔玛绣了送给孙子的,意思是“永远的、永恒的爱”。二楼有那日松的卧室,洗手间、金柱红梅的主卧、一小间书房。

  楼梯和厨房有部分墙皮长期脱落、没有维修,这被德力格尔玛认为是年轻人不会过日子的表现,“比牧户还不如”。

  金柱和红梅结婚15年了。他们是小学同学,红梅的母亲当过他们的老师。2004年,两人的儿子那日松出生。咏梅说,两人不吵架的时候,有说有笑感情挺好的,还经常一起回咏梅父母家吃饭。

  在咏梅眼里,红梅爱说爱唱、人缘好,忙于应酬,更有能力、更受欢迎。红梅最好的朋友巴音花日说,“只见过一次红梅跟人闹别扭,是她的同事,平时红梅管她叫姐,当时也就是为工作高声说了几句”。

  巴音花日告诉记者,金柱在同学里后来是不受欢迎的。他小心眼,5分钟就要给红梅打次电话;不和人来往,不说话只酗酒,当着同学们的面殴打红梅,并且原因不明。

  在巴音花日看来,红梅当了记者,金柱还是个普通职工,工作也不好好干。

  没人知道金柱第一次家暴发生在什么时候。

  在咏梅的回忆里,红梅和金柱订婚后就被家暴5次,当时红梅还不愿意退婚。起诉书显示,“被害人与被告人从结婚到事发,被告人经常殴打被害人,2013年10月初,因被害人与同学吃饭的琐事,殴打了被害人,经杭锦旗人民医院检查,被害人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红梅的父亲哈斯生卜尔和咏梅为此一直胸有愤懑,称那次骨折导致红梅住院,但金柱家人从来没看过,甚至金柱都没去看过,没出过一分钱。咏梅认为道布庆巴图一家都不会做人。

  但是,道布庆巴图一家说,直到看到判决书上这段内容,才知道有这件事。金柱从来没说过,他们也不知道。

  金柱父亲道布庆巴图曾见过两人打架。金柱有话说不出,急了就打;红梅伶牙俐齿,嘴也不饶人。两人拉扯中,金柱的脸也曾被挠破过。小两口一吵架,红梅就会到隔壁房间跟儿子住。

  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郭玉捷称,家暴属于法院自诉案件,公安局从来没有接到过红梅的报警。

  据咏梅说,因为家暴,同学朋友亲戚等多次劝红梅离婚,红梅自己也想。2015年,她带着儿子在外租房住了一年,公公道布庆巴图因为想念孙子还去探望过。

  但即使是这样的决心,离婚最后仍不了了之,以至于红梅再被打,咏梅自己都不再劝了,“听红梅诉诉苦,过几天他俩又会和好”。

  小城里离婚是不光彩的事,对孩子也不好。红梅很少对外人提及她的“家丑”,在咏梅看来,妹妹红梅太善良,为人又好强、好面子,人言可畏和硬生生的拳头相比,“红梅宁可选择后者”。

  咏梅还说,红梅更害怕因为离婚金柱会报复自己的家人,“红梅跟我说过,如果跟金柱离婚,金柱首先会杀了儿子,然后是岳父岳母一家。”她们的父亲哈斯生卜尔还曾经为他们两口子吵架的事,在枕头底下放过铁器,用来自卫,“我们都很害怕”。

  和咏梅、红梅在同一办公室的杭锦旗广电中心蒙语编辑部主任莎日娜告诉记者,红梅还怕离婚后,金柱会喝酒喝死;金柱还要在社会上混,如果报了警,会让他很没面子,难以生存。

  喝酒误事

  红梅的好友巴音花日说,除了家暴,金柱赌博还欠债,让红梅还。金柱家则否定了这个说法,称金柱没有赌博、在外欠钱。

  2015年11月4日,金柱曾让父亲道布庆巴图抵押房子向大众村镇银行贷款10万,借贷期一年。道布庆巴图称,“当时是红梅要用钱,金柱跟我提的,他签的字,我和他妈妈做的担保。出事到现在,钱还是我们在还着,但贷款具体用来干什么,我们也不知道。”

  金柱的妹妹萨日娜觉得,哥哥不喝酒吵架的时候,还是很孝顺父母的,每月5000多元的工资都给红梅。

  萨日娜回忆,案发前几天,红梅感冒输液,下午自己一直和金柱在一起,金柱在电话里还跟红梅说,输完液别动,等着他去接。

  案发后,刑侦大队郭玉捷与金柱有过20多次接触。在谈到自己与妻子的关系上,金柱非常肯定自己跟妻子很相爱,关系挺好,不然怎么会一起生活了15年。

  作为办案人员,郭玉捷调查过金柱的生活关系。金柱单位的人评价他耿直、仗义,给人借个钱帮个忙什么的,他都挺乐意,就是爱喝酒,“我们这个地方的人就是喜欢喝酒。”郭玉捷记得,案发后金柱很后悔,说自己喝酒误事。

  郭玉捷直接问过金柱,是否怀疑过红梅?金柱回答,没有。但是,案发那天,红梅半夜十一二点不回家、打电话关机,并跟外人应酬,金柱为此很恼火。“感觉金柱心里挺矛盾的”,郭玉捷说。

  2016年4月2日,金柱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银行告知办不了,后来才知道红梅瞒着他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给自己父母住。萨日娜说金柱知道后,也没怎样,他觉得孝敬父母能理解,就是认为红梅不该瞒着他。

  咏梅也称,红梅家经济条件不好。两人的实际财产就是一辆车,一分钱存款都没有,日常生活十分拮据。

  3月25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看守所,记者和萨日娜、金柱的朋友巴特尔、额尔德木图等人冒雪探视。

  当金柱被记者问道:“到底是什么矛盾导致的家庭暴力和破裂”,他回答“都是家庭琐事”。“你有没有赌博欠了外债,让红梅来还?”,他回答,“没有没有,我挣的才多少工资,哪来钱赌博?”

  在给家人的信里,金柱写道:“我对于今天这样的判决,心里是有准备的,儿子犯法理应去面对,但我没想到来的(得)这么突然,判的(得)这么重。不过我真的希望你们不要为我难过,为我操心了,比起红梅的命,我这又能算得了什么,换了当初死的是我,你们又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上诉

  2016年11月29日,红梅的父母和他们2004年出生的外孙那日松(红梅父亲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金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索赔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5万余元;上述赔偿金,第三人金柱的父亲母亲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0日上午9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柱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结婚后,因酗酒的恶习,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一审判决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上,金柱一方的辩护律师称,2016年4月6日,因被告人差不多喝了两瓶酒,失去自控能力,严重醉酒失忆,被告人对案发当日下午的具体情形已无法回忆,被告人在定罪事实面前并无主观预谋,请求二审法院在量刑事实上从轻、减轻对上诉人的刑罚处罚。

  红梅的父母聘请的代理律师曹春风认为,在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这一类家暴案件即使是致人死亡的,只要能获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般不会做出死刑判决。

  但是,曹春风说,金柱在法庭上只辩称自己喝酒喝断片了,并且没有积极赔偿、寻求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获重刑。另外,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金柱的父母从头到尾没有露过面。因此,具体到此案,围绕证据与事实,从法理、事理、法律条文规定上综合来看,罪罚均衡。

  关于金柱的“冷漠”,在金柱妹妹萨日娜看来,事情发生后,金柱整个人的状态一直沉浸在痛苦里,“先是怎么也不相信红梅没了,后来是悲伤,再后来整个人都麻木了”。

  萨日娜回忆,一审中,当金柱听到儿子那日松对他的起诉,她从金柱的背后看到哥哥的双肩在抽动。

  3月28日,距离上诉最后期限日还剩2天时,金柱还是决定上诉。下午3点,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金柱的父亲道布庆巴图、母亲德力格尔玛递交了金柱签过字、按过手印的上诉状。

  上诉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比如,上诉人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一审判决对部分证据的认定不严谨,判决前媒体过多介入,对判决可能产生影响。

  判决出来的时候,金柱和红梅的儿子那日松问咏梅,什么是死刑、什么是死缓?咏梅告诉那日松:“2年以后,你爸爸再也出不来了,就在监狱里给你妈赎罪。从此你不用害怕了。”

  咏梅说,希望金柱永远在监狱里待着出不来,一辈子饱受牢狱之苦。为了不和金柱合葬,红梅的骨灰已经被撒掉,她会记着地方,每年清明时,带那日松去看看妈妈。

  事发后,那日松跟随姑姑萨日娜生活将近8个月。2016年11月中旬,被外婆一家突然带走。现在,姥爷哈斯生卜尔说那日松“学业成绩有点太差”,每天都会给他补习。姥爷还会把这一年里所有关于金柱和红梅的报道留存下来,等那日松长大后给他看,告诉他父母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金柱的母亲德力格尔玛说,金柱犯下的罪该他承担的一定得承担,不过她想让大家知道,儿子金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至于金柱托付自己照顾家人的事情,妹妹萨日娜是这样回答金柱的,“你要自己出来做到。”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回复金柱家人,称上诉已受理,并可以提供援助律师。

  □新京报记者 刘旻

  A12-A13版摄影/新京报首席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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