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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宅地使用权续期无需申请

到期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系全国首个公开出台该政策的省份

2017年04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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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赵实)针对公众强烈关注的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届满如何续期的问题,山西公开发布了明确的解决措施。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出有关新政出台前的过渡期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山西是目前全国首个公开发布该项措施的省份。

  续期不需申请不收费可正常交易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近日出台的《规范》中明确,在有关新政出台前,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上述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对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规范》提出,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中央研究宅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安排

  去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数十万元手续费,一时引发关注。而在此之前,深圳、青岛也都发生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

  随后,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指导建设用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因《物权法》149条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未明确自动续期如何续,以及是否需要交费,法学界对此项内容的留白讨论不断,20多名法学家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将形成的意见递交中央。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门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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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期内容修订或写入民法典

  去年12月,国土部首次针对温州宅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公开作出回应,副部长王广华表示,相应政策法律研究出台之前,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解决方式,将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且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同时不影响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今年3月15日,民法典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典分编各编的起草编撰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将在明年一次性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向记者透露,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内容的《物权法》149条迎来修订机会,修订后的内容将写入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或将在2020年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回应,宅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不需申请,且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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