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跨省经营全国混战,外省盐企与地方盐务管理局矛盾激化,八公司四个月内被扣超2000吨货
2017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实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首次实现跨区域经营,打破了长期以来食盐只能通过本地食盐公司渠道销售的模式。但这场“盐改”大潮,却在全国各地引发了激烈的反弹,不少盐业公司在跨区域销售食盐遇到货物被暂扣、没收等情形。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3月底,已经有8家盐业公司在江苏、贵州、河南等地销售食盐时,被当地盐业部门扣押了超过2000余吨的货物,甚至连中国盐业总公司这样的“国字号”巨头,也在陕西、江苏被扣留了1000余吨的食盐,查扣次数超过137次。
在食盐经营屡屡遭受跨省扣押的同时,盐业公司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突显。就在3月13日,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印发了一份违法经营的外省盐企名单,称五家外省盐企在江苏省销售不合格食盐产品或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但在列的四家外省盐企纷纷发表公开声明,称这则“任性”通知,无处罚依据,实际上是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教授洪涛表示,盐业市场化改革是一个趋势,但目前盐业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市场竞争环境存在一定冲突,盐企与盐政的分开,是目前混乱局面的破除之道。
查扣
八家盐业公司逾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当地盐务管理局首先要求我们备案,说手续没问题,然后让告知仓库地址。结果几天后,他们就到仓库查处,拉走了1447包食用盐。”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江苏直销处副主任张秀忠对新京报记者说。
根据湖北蓝天方面出示的材料,在今年1月17日晚间,其位于苏州太仓的一处仓库被太仓市盐务管理局联同当地公安打开,28.94吨食用盐被拉走,予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太仓市盐务管理局当场开出盐政执法通知书,理由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即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
然而,依据湖北蓝天提供的《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其盐产品碘含量均在合格区间内,“我们的碘含量标准是18-33mg/kg,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今年3月14日,太仓市盐务管理局在当地一家菜场零售店里,以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为由,再次查扣了湖北蓝天的28包(20kg/包)精制碘盐。
这条规定指的是“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但张秀忠称,太仓市管理局的这一理由并不成立,根据盐改文件,零售单位与使用单位可以从外地有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所以“当地”两字不适用,而他们早已取得了属地食盐批发许可证。
张秀忠告诉新京报记者,截至3月底,湖北蓝天有将近500吨食用盐在江苏省境内被查扣,查扣次数达上百次。“被扣押的所有食盐均未归还,经济损失达200多万。”
在湖北蓝天为这500吨食盐发愁的同时,更多的盐企也遭遇了跨省扣押食盐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依据公开报道以及涉事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统计,1月起至今,全国在江苏、湖北、贵州、河南等超过八省出现了查扣外地盐的情形,共有中盐上海公司、中盐东兴公司、重庆盐业集团等8家盐业公司被当地盐业部门扣押了超过2000余吨的货物,部分盐企遭查扣次数高达数百次。
同时,根据多家盐企反映,其遭遇了仓库被撬门查扣、运货车被安装定位器等情形。并且查扣地点从盐企仓库到终端零售点不一,查扣方式包括先行登记保存,也有部分直接没收。
盐企遭异地查扣的链条中,不少地方盐务管理局的直属企业甚至是央企下属公司,都在跨省经营的过程中被当地盐务管理局扣留。
以“国字号”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的上海、东兴、榆林等分公司为例,其被陕西澄城县盐务管理局、江苏盱眙县盐务管理局等多家部门查扣137次共超过1026吨食盐。而重庆盐业集团(为重庆盐务管理局的食盐专营实体企业)的食盐,被贵州遵义市盐务管理局、铜仁市盐务管理局、湖北宜昌市盐务管理局查扣约429吨食盐。湖北蓝天同样为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下属企业,其也被江苏省盐务管理局查扣近500吨食盐。
B09-B10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栋
实习记者 夏丹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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