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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养“毒师”制毒 七人团伙受审

千里赴川请“毒师”,购买材料回京制毒,现场起获28千克含毒液体;因案情较大曾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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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三中院开庭审理特大制毒贩毒案。朱某等七名被告人被指控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瘾君子”不满足自己买毒吸,于是就请来所谓的“制毒师傅”养在自家工厂大院里“研发制作毒品”,让“发小”给师傅们做饭伺候。由团伙分工协作在本市销售毒品。昨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涉嫌制毒贩毒的团伙,朱某等七人分别被检察机关指控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但因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将审理两天。

  制毒成了“商机”

  47岁的被告人朱某原是做涂料铁艺生意,于2000年在怀柔区桥梓镇某村北租赁厂房。他被指控于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间,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人,在厂房内制造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

  “毒品没制出来,但是这事儿有。”尽管朱某受审时承认自己的确请了师傅想制作毒品,但他说胡某三人是骗子,骗他称能制毒,但并不算是成功制毒。

  朱某说,他和情人孔某在2014年认识,平时一起吸毒都是他出钱买的,在买毒时认识了胡某,胡称能邀请到师傅制作冰毒,朱某觉得找到商机。2015年11月初,他通过胡某请来了黄某、袁某,答应制毒一公斤给三万元。

  “我感觉在我租住地不行,就安排他们去了厂子呆着,厂子原来做涂料、铁艺生意,后来停工了。”朱某说,他把师傅们安排在厂子里制毒,让“发小”刘某给他们做饭,并盯着“别跑了”。“我本来就觉得他们可能是骗子,就看看能做出什么,没想到一步步走到了这里。”朱某说。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伙同孔某于2015年12月3日,在顺义区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154.03克。后朱某伙同郝某于2015年12月11日,在朝阳区出售甲基苯丙胺1378.88克。随后朱某、孔某在顺义区暂住地内被警方起获尚未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81.35克、氯胺酮696.4克,朱某身上起获10.7克;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11日从被告人郝某的暂住地起获甲基苯丙胺30.58克,身上6.75克。除黄某系2015年12月31日被查获外,其他人于2015年12月11日被查获。

  亲赴四川请师傅

  “我连初中都没上,我哪儿懂这个呀。”朱某的“司机”郝某在昨天的庭审中如是说。

  家住北锣鼓巷、常年被心脏病困扰的郝某并不承认制造毒品罪。他说,2014年8月初,他被介绍给朱某开车。2015年底,在朱某的要求下,郝某拉着朱某、孔某驾车千里去了四川购买烧杯、烧瓶等工具。更关键的是,他们此行还邀请了朱某的朋友胡某以及两位“制毒师傅”黄某和袁某。郝某称,这些请来的师傅们曾在厨房熬了一锅特别臭的东西,当场把黄某熏晕,后来他才知道这是在制毒。制成冰毒之后,郝某还担当起了“试毒”的工作,“说让我尝尝制出的毒品怎么样,尝着有点苦。”

  郝某说,两人平时就是司机与老板的关系,因自己身体不好,朱某便拿出冰毒告诉他“溜点这个管用”,2014年底他就吸上毒了,有时在朱的暂住地一块吸。

  “毒师”自称骗子

  在昨天的庭审中,两位“制毒师傅”黄某和袁某坚称自己是骗子,制毒只是“忽悠”。而作为中介人的胡某则表示,他来北京之前就知道老乡黄某不会制毒,但因为先后收了朱某六万,就说来京试试。“他当然不会制毒,在四川当地就有人叫他制毒,他制不来就欠了别人的钱,才来的北京”。

  来京后,在朱某的暂住地,几个人一起吸毒。其间,朱某拿出了几颗泛黄的冰毒,提议让黄某到厨房“洗一下”,以测试黄某制毒水平。制毒期间,一屋子的臭气还熏晕了黄某。胡某说,几人随后就被带到了厂子,在厂子里他们被威胁制不出毒品,就不能离开,出门理发也要经过同意。

  在朱某厂房内公安机关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我不会做毒品呀,那二十多千克(被起获的毒品),我来的时候就在那里啦。”另一名“毒师”袁某在庭上笑着说。

  据了解,袁某曾要求司机郝某去购买相关原料,公诉机关指出,为何不会制毒还要让人购买草酸、盐酸等制毒原料?对此,袁某说那是“忽悠”。

  昨天的庭审上,几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能说出厂房现场被起获重达28.6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液体的来源。检察机关认定为这些液体是毒品的半成品,纯度不高,但正是被告人要进行提纯和制作的。而在厂房现场的下水道和排风口扇叶均提取到了冰毒成分,根据在案证据确定被告人构成制作毒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非法制造毒品数量大,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上述被告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孔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不认指控事实,该案预计审理两天。

  ■ 现场

  “司机”患病率先被审

  由于此案案情较大,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后,曾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最终,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因郝某身患严重疾病,他被允许坐在座椅上并率先单独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郝某也多次强调自己身体不好。

  昨日的庭审现场,共有200余人进行旁听。上午9点半,6男一女7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70后”朱某、“60后”郝某年龄较大,且有案底。朱某分别在1989年、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免予起诉,1993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缓刑一年,1996年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4年,2009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郝某则在1984年犯流氓罪获刑7年。

  7名犯罪嫌疑人都吸毒,而正是朱某的“制毒计划”让这7名“瘾君子”同时走上法庭。在案证据显示这7人都或多或少地参与整个制毒的过程中,然而在昨天的单独问询中,几人均否认跟着朱某制毒,称不了解朱某计划。

  ■ 资料

  我国严禁临床使用苯丙胺类药物

  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滥用者不仅会上瘾,而且会处于强烈兴奋状态,产生幻觉。使用过量会产生急性中毒。我国不生产苯丙胺类药物,也严禁在临床上使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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